8月27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国资办提出的关于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会议认为,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势在必行。议定:
1、原则同意县国资办提出的关于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牵头,根据会议讨论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向县政府专题汇报。
2、同意成立资产移交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任组长,资产移交工作要分期、分批、分类进行。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工作的认识。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规范管理,又要注重调动部门积极性。
二、关于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关工作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了县整治办关于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汇报,对当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会议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县政府各位分管领导要督促分管部门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确保我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入全市前三名。
2、要改进工作。各部门要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取信于民,解决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也要与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要落实责任。所有涉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确保进入全市前三名,对影响我县考评工作的部门,要追 究其部门领导责任。尤其考评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具体工作由常务副县 长刘军生负责。
此议题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三、关于落实县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粮食局提出的关于落实县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请示。议定:县粮食局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拿出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具体由副县长张鲛牵头负责。
四、关于召开全县教育工作暨2007-2008年学年度总结表彰大会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召开全县教育工作暨2007-2008年学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的请示。议定:
1、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召开全县教育工作暨2007-2008年学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的方案。
2、按照《关于上高县高中考奖励办法》(上府办发[2006]59号)文件精神,根据上高二中、上高中学2008年完成高考、中考任务的情况,奖励上高二中6万元、上高中学6万元,由县财政列支。
3、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县的高中考奖励办法,促进教育质量上新水平。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五、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征(占)用林地申报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万年青水泥项目服务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征用林地申报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请县林业局按照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征用林地手续,涉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查验费资金从万年青水泥项目土地款中支付。
会议要求,县林业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科学划分有林地和疏林地,合理确定森林植被恢复费。
六、关于徐家渡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万年青水泥项目服务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关于徐家渡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议定:
1、无偿提供11亩土地用于徐家渡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请国土部门按照程序,办好相关手续。
2、县政府给予该项目建设贴息三年的支持,贴息额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和实际工程建设资金额计算,贴息款从电力建设资金和县供电公司股东权益收益中解决。
七、关于上高县组团参加2008年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经贸委提出的关于组团参加2008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实施方案。议定:
1、同意组团参加2008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由副县长肖辉明任参展分团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义清、经贸委主任赵斯进任副分团长,县委宣传部、经贸委、工业园、农业局、粮食局、卫生局、文化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2、由县财政安排2.5万元,用于参加江西省绿色食品博览会专项经费。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策划,高标准、高水平布展,以参加2008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为平台,积极宣传推介上高,充分展现我县食品产业特色。
八、关于做好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工作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房管局提出的关于做好上高县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议定:
1、同意县房管局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县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交副县长严旭辉审核把关后,以政府文件下文实施。
2、成立县开展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严旭辉任组长,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统计局、敖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敖山镇等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房管局。
3、由县财政安排5万元作为开展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工作经费。
九、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同意成立县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由县长刘平任组长,副县长严旭辉任副组长,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城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供电公司、安监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消防大队、民企局、建设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由罗小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物减排工作,为了确保完成我县全年减排任务,请副县长严旭辉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减排台帐,完善各项手续。
十、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能和机构移交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能和机构移交工作方案。议定:
1、根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市、县(区)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能和机构移 交工作的通知》(赣劳社农[2008]4号)文件精神,同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能和机构移交工作方案。
2、成立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能和机构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任组长,副县长晏共和、韩林平任副组长,政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编办、国资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能和机构移交工作,抓好前后衔接,民政部门要严格遵守人事、财经等纪律,确保移交工作顺利、稳妥进行。
十一、关于全面推进平原绿化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林业局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平原绿化的实施意见。议定:
1、原则同意该实施意见,请县政府副调研员晏晓勤按照会议讨论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涉及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边造林绿化占用粮田的,原则同意县林业局提出的占用粮田补助方案,请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认真核算补助金额。
会议要求,从现在起,各地要抓紧平原绿化的具体实施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种苗准备等前期工作,县林业部门要抓紧研究推进平原绿化工作方法,以过硬的措施,确保平原绿化任务的完成。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二、关于省、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会议听取了县森林公安局关于省、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会议精神汇报,认真研究和讨论了贯彻落实意见。议定:
1、由县财政安排10万元用于县森林公安局镜山派出所建设。
2、同意将县森林公安局升格为正科级机构的申请,按有关程序报批。
十三、关于《上高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及《上高县村级国土资源信息管理制度》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的《关于上高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及《上高县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管理制度》。议定:
1、原则同意《关于上高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及《上高县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管理制度》,请县政府副调研员晏晓勤召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名义下文。其中《关于上高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下文前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
2、关于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工作津贴和奖励经费问题,请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参照其他部门乡村类似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确定合理的标准,资金从国土资源罚没款中解决。
十四、关于上高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开工办提出的关于上高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会议原则同意该考核办法,请县开工办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五、关于对县供销社、城市管理局、畜牧水产局、计生委、行政服务中心六单位违反“六条禁令”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监察局提出的关于县供销社、城管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计生委、行政服务中心等六单位违反“六条禁令”责任追究处理意 见。议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条例,鉴于县供销社、城管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计生委、行政服务中心等六个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六条禁令”行为,同 意县监察局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县供销社黄增华,城管局黄茂兴,水利局晏晓剑、吴仁晓,畜牧水产局漆国平、袁长生,计生委陈小林、黄海波等八名同志行政警 告处分;给予行政服务中心李俊平、供销社应志荣、城管局聂光明三名同志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县供销社对晏敏,水利局对易芳,畜牧水产局对付淑兰和况友元,林 业局对熊庄秀,国税局对金光荣,文化局对胡波玲,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晏闽,计生委对刘玲英、喻江山和陈湘莲,公安局对林丽,环保局对张树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王海云,交通局对罗岚晓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十六、关于对县物业中心、敖山镇违规配置小车的处理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监察局提出的关于县物业中心、敖山镇违规配置小车的处理意见。议定:
1、由县监察局下发通知单,将县物业中心和敖山镇两个单位违规购买的两部小车赣C—F6636和赣C—D8079收缴封存,收缴后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交县财政预算外中心。
2、对县物业中心、敖山镇违规购车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县财政局采购办副主任、经办人肖梅生立案责任追究,调离政府采购工作岗位;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物业中心主任罗和平立案进行责任追究;敖山华侨农场党委书记李森林向县委、县政府作深刻书面检讨。
3、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县物业中心和敖山镇两个单位违规购买小车及县财政局采购办副主任、经办人肖梅生失职、渎职问题,教育全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和《小车管理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单位资金监督管理,严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出席:
刘 平 刘军生 晏共和 张 鲛 李永祥
肖辉明 严旭辉 韩林平 晏晓勤 钟新美
李明星 谭伟力 饶 程 章自力 叶桂才
列席:
吴校全 熊 辉 黄义清 熊光明 冷润喜
徐彦如 任有根 黄流牙 熊仕贵 吴景成
周 群 戴水清 甘利华 熊 奕 杨春生
赵斯进 晏锦峰 简方正 陈庆玲 谢朝晖
黄徐敏 熊筱红 李森林 杜宝林 唐 武
涂炳才 罗晓安 汤高华 陈和平 孙学先
冷水清 黄茂兴 谢 恒 晏晓剑 晏慧珍
汪泉华 吴才明 邹 俊 黄雪梅 王美珍
胡周文 廖文章 黄昌明 钟 文 李宜才
黄灵宁 文 武 黄建华 朱福义 曾向东
晏桂忠 潘发生 李中根 魏华安 聂长船
仇思伟 钟 东 潘思明 陈忠明 谭华明
黄建中 黄菊生 张文辉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