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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8-10-28 10:18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7月22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柯斯顿阿尔发公司上高涉债企业债权处置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国资办提出的关于柯斯顿阿尔发公司上高涉债企业债权处置方案。议定:请县国资办重新核实柯斯顿阿尔发公司上高涉债企业的资产质量,根据我县涉债企业资产情况,提出合适的清算收购比例,并征求涉债单位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债务处置方案。

会议要求,县国资办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过细工作,妥善处理好债务历史遗留问题。

二、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有关问题。议定:

1、原则同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意见,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鉴于今年8月份在我国举办奥运会,领导干部和涉及安保相关职能部门职工年休假尽量安排在奥运会结束之后,确保奥运会期间安全稳定。

3、领导干部要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统计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议定:

1、请县统计局尽快拿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以政府办名义下文实施。

2、同意县统计局增设能源股,并从2009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1名专业干部到统计局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并要挑选一批素质高、专业水平强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四、关于选调乡镇财政所人员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财政局提出的关于选调乡镇财政所人员的请示。议定:

1、鉴于目前乡镇财政所人员缺乏的实际,同意从相应的乡镇现有在编在岗国家干部(不含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选调3名干部到基层财政所工作,选调条件:年龄32周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名额分配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具体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

2、从严控制乡镇财政所人员,各乡镇财政所确需再增加人员的,由所在乡镇从在编在岗国家干部中调配解决,其编制不变,工资等待遇由所在乡镇承担。

五、关于新界埠、敖山等6个乡镇政府驻地道路命名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民政局提出的关于新界埠、敖山等六个乡镇政府驻地道路命名的请示。议定:

1、原则同意新界埠乡、镇渡乡、蒙山乡、野市乡、芦洲乡、敖山镇等6个乡镇政府驻地道路命名方案,请有关乡镇按照通俗易懂、方便易记、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晏共和把关确定。

2、路牌由各乡镇负责按标准制作。

六、关于参加宜春明月山第二届月亮文化节暨经贸活动周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讨论研究了关于参加宜春明月山第二届月亮文化节暨经贸活动周有关问题。议定:

1、由县财政安排10万元作为参加宜春明月山第二届月亮文化节暨经费活动周重大项目推介会、火龙追月舞龙活动、宜春精品旅游项目推介会等三项活动经费,具体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统筹安排。

2、参加宜春明月山第二届月亮文化节暨经贸活动周工作,具体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牵头,涉及重大项目推介会、火龙追月舞龙活动、宜春精品旅游项目推介会等三项活动,县招商局、体育局、旅游局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精心组织。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七、关于挂牌组建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文化局提出的关于挂牌组建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问题的请示。议定:

1、同意在县文化局增挂上高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设立新闻出版(版权)股,定编2名。

2、明确上高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的工作职责,具体由县编办负责把关。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八、关于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经贸委提出的关于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的初步方案。议定:

1、为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同意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

2、关于搬迁补偿问题,要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现有的资产及其土地进行评估,在科学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搬迁的费用,并以等量土地置换。

3、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搬迁选址要在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并享受与工业园区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4、成立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肖辉明任组长,县经贸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请副县长肖辉明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方案作进一步细化,再提交县政府讨论。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九、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城管局提出的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同意建设资金申贷总额为9000万元,具体申贷金额要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而定。请县财政局配合资金申贷工作,及时出具承诺函。

2、原则同意今年10月前后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县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后提请县政府研究。

3、相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切实做好排水管网等基础性规划工作。

4、同意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同时,县建设局也要做好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并要明确其工作职责,理顺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职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5、同意近期举行污水处理厂开工典礼,具体事项由副县长严旭辉协调。

十、关于贯彻落实“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农业局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会议要求县农业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农业产业化工 作作进一步调研。要从我县实际出发,选准主导产业,突出工作重点,整合各方资源,创造上高农业品牌,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十一、关于上高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列群”、“参公”及机构升格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计生委提出的关于上高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列群”、“参公”及机构升格有关问题的请示。议定: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同意将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列入群团组织序列,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同意将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机构,请县编办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二、关于对锦江派出所违规扣车和收取押金案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了县监察局提出的关于锦江派出所违规扣车和收取押金案的情况汇报,讨论了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议定:鉴于锦江派出所违规扣车和收取押金 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环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会议同意县监察局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锦江派出所叶和林行政警告、给予晏文生行政记大过处分,建 议县公安局对彭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出  席:

刘  平  刘军生  晏共和  张  鲛  肖辉明

严旭辉  韩林平  晏晓勤  钟新美  李明星

谭伟力  饶  程  章自力  叶桂才

请  假:

李永祥  刘志斌

列  席:

吴校全  熊  辉  黄   雷  熊光明  冷润喜

黄增华  罗二林  徐彦如  简方正  熊卫国

李超群  李国平  黄雪林  黄初元  陈庆玲

黄光华  周  群  冷水清  陈和平  孙学先

李森林  范友根  冷淑梅  彭情友  喻华东

罗耀平  钟  文  王文华  晏慧珍  胡周文

赵斯进  熊仕贵  甘利华  黄茂兴  罗晓安

汪泉华  陈小林  黄为民  喻细根  曹林祥

魏华安  况秋林   陈义国  李水连  彭春生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