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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全面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

2024-05-08 07:56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今年起,上高县全面施行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参保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实现医保报销。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以来,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提高了参保职工门诊就医整体保障水平,互助共济功能显著提高,门诊需求多、患病多的参保职工明显获益,有效减轻了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门诊共济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父母、配偶、子女,保障范围更大,实现了个人账户家庭“小共济”,解决了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的情况,有力保障了参保人门诊就医购药需求。

供稿:上高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