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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一是“绿色”提醒制度。推动建立“1+N”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体系,落实专人跟踪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因岗位调整、退休等原因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制发“绿色提醒单”,告知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注销。
二是“黄色”预警制度。紧盯行政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滥用职权、涂改执法证件等问题,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发“黄色预警单”,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整改。
三是“红色”督办制度。对未完成“黄色预警单”任务,或问题情节严重的,制发“红色督办单”,告知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需按程序注销相关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同时,推行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全覆盖清理机制,通过各建立台账“轧账”方式,着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晏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