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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及时跟踪监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近日,上高县财政局下发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以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为依托,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一、明确监控对象
本次绩效运行监控对象为县直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二、确定监控方式
绩效运行监控通过江西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绩效系统”)进行填报。
三、强化工作要求
1.各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监控任务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每年8月,集中对1-7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汇总整理,采集数据、分析偏差、预测项目完成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完成绩效系统中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填报工作,填报结束后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各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绩效监控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绩效系统中填报的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于9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上报至对口业务股。
3.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对主管部门预审通过的绩效监控信息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审核通过上报至绩效评价股;绩效评价股结合主管部门及对口业务股的审核意见,对预算单位的监控填报内容进行终审。若其中任一环节审核不通过,均退回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
4.县级各部门(单位)在绩效监控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总结经验,主管部门结合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绩效监控情况,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