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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11-16 08:53 来源:江西省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提升建筑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链长制为抓手,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做优做强建筑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西建造”品牌,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3%,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10家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实现零的突破,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力争达到3家,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建造方式变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建筑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主业,培育一批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打造“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产业格局,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不断拓展产业链上高附加值业务领域。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装修。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促进工程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集成高效配置。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服务。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建筑业创新动力。

5.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支持企业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建筑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混凝土的养护情况等。(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技术装备、施工过程的人工智能应用,推动建筑业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建筑市场监管和一体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提升建筑业竞争能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8.培育和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建筑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航母”级江西建筑企业,支持建筑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培育一批集投资融资、项目运营管理、勘察设计、科研创新、新材料应用为一体的现代建筑企业,不断提高我省建筑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制定奖励补助政策,吸引中央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公司。(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9.拓宽企业经营范围。支持单一总承包企业向其他总承包资质发展,增强相关领域施工能力。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利、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龙头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10.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鼓励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全链条参与海外项目。对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程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对接我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监管局)

1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加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的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抵押品范围,依法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严禁违规收取除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映山红”行动计划,支持建筑企业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12.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探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不付款等拖欠行为,严禁垫资施工。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保证金措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银保监局)

14.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清理针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省内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采用P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推动中小民营建筑企业走“专精特”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五)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5.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各地要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16.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力度。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运用联合执法、电子监察、市场行为评价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17.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制度,统一规范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推动大数据技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以全省住建云平台为基础,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通和应用协同,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18.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实现标前、标中和标后全过程动态监管。实施以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招标评标模式,保证中标公正、透明、合理,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试点“评定分离”,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纳入招标条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型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动态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19.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治理,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的人员和设备配备,并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

20.加快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加强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职业技能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深化建筑用工改革,完善建筑业技能人员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在大型且有实力的工程建设类企业,适时开展企业自主评审职称试点。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训标准化、证书电子化,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1.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用好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监督管理和源头预防。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解决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将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23.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水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审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税务、科技、商务、统计、工会、金融监管、银行、银保监、政务服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程序及申报渠道,形成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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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