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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开展“双百”评政务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2020-11-09 09:3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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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高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上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双百”评政务环境活动,即由100名企业代表和100名社会各界代表对全县79个评议对象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现结合上高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责任单位,共79个,其中执法类 20个,管理类27个,服务类32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议内容

重点对照我县《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八条规定》《上高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责任单位服务承诺及推介材料汇编》,围绕政策落实、效能服务、惠企帮扶、规范执法、政务公开和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评价。

三、评议代表

从评议代表700个有效样本中抽200个有效样本参与问卷调查,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评价。企业类100名评议代表,企业类代表有双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社会各界类100名评议代表,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人。

具体评议代表数量及范围如下:

评议代表样本框分类

有效样本

抽样框

园区企业

200

60

园外企业(乡镇辖区内)

150

40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

150

50

各单位负责招商或工业分管领导、乡镇工业线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

200

50

合    计

700

200

四、评议办法

采取“不记名、不集中、背靠背”评议方法,即由县营商办组织专门人员上门将评议表、贴好邮票的专用信封和评议对象的服务承诺及推介材料送至评议代表,评议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不记名形式填好评议表后,将表装入专用信封。企业类的评议表,由县邮政公司专业邮递员将带着邮箱(上了锁)上门进行回收。社会各界类的评议表,由评议代表邮寄至县营商办。测评表回收后,由第三方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管。

评议表评分指标设有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和“不了解”(不计分)栏目,填写“不满意”的,要说明具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评议表每个格次设置一定分值,优秀100分,满意90分,基本满意80分,不满意50分,通过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

五、评议计分办法

评议按以下两项指标汇总计算最终得分,评议结果采取分类由高分至低分的方法排序。具体指标分类及权重分数如下:

指标分类

计 算 公式

权重

分数

对被评单位作出明确评价的得分计算

(优秀票数×100+满意票数×90+基本满意票数×80+不满意票数×50)÷(总票数-不了解票数)×60%

95

社会

(优秀票数×100+满意票数×90+基本满意票数×80+不满意票数×50)÷(总票数-不了解票数)×40%

填写“不了解”的得分计算

(作出明确评价的票数÷总票数)×100

5

合 计

100

对在同一张评议表内的评议对象作出完全相同档次的评价,此类票数视为无效,也不计入作出明确评价的票数。

六、评议时间

2020年1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

七、评议质量控制

由县纪委监委2人、园区企业代表2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1人组成第三方监督工作组,负责对评议过程、评议表回收、收集汇总等环节进行监督,做到当场拆封,当场计票统分。汇总后,再当场对评议表进行封存以备需要时查询,直至评议结束,确保评议结果客观、真实、可信。

八、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通报。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后,以“两办”名义进行通报,属条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同时在县电视台和上高之声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

(二)评议讲评。设定满意度红线,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如为各类责任单位评议排序最后1名(共3名),但得分在90分之上,不予以通报批评。适时召开营商环境讲评大会,对各类责任单位排序前2名(共6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对得分在90分以下且为各类责任单位排序最后1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三)评议奖励。评议结果纳入“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内容。各类责任单位评议排序第1名的,原则上评为年度“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

(四)评议处理。各类责任单位评议排序最后1名(共3名)的单位,由县领导进行约谈,并列为重点巡察对象。对前后两年评议对比排名波动大的单位,给予风险警示,并向县营商办作出书面说明。连续二次为各类责任单位评议排序最后1名,属县管单位的,责令其领导班子向县委、县政府写书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公开检讨,并责令限期改正;属条管单位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

(五)督促整改。对评议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以整改通知单形式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存在严重影响机关效能和营商环境的,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十八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上高县“双百”评政务环境评议对象名单

附件

上高县“双百”评政务环境评议对象名单

 

一、执法类(20 个)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公路分局、烟草专卖局、城管局、森林公安局

二、管理类(27个)

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事务局、信访局、调查队、供销社、扶贫办、统计局、审计局、国资办、水文站

三、服务类(32个)

供电公司、石油公司、人保财险、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农发行、顺民天然气公司、润泉供水公司、公共交通公司、城乡公交公司、人寿保险、人寿财险、江西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富民村镇银行、火车站、人民医院、档案馆、工商联、残联、新华书店

解读:上高县开展“双百”评政务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