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加强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加强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监管为重点,从治标和治本两个维度,严格监管、综合施策、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完善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
1. 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编制并常态化公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从出具委托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中安排,财政不新增安排。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3. 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江西”“江西省”“全省”“省级”“赣鄱”等字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4. 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江西”“江西省”“全省”“省级”“赣鄱”“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多头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 组织开展自查抽查。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工作,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于2020年10月底前按照要求对收费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1年1月底前,有关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6. 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省民政厅负责)
7. 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底前,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资委、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8. 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2020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经费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9. 强化收费源头治理。严格按照《江西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赣脱钩〔2020〕1号)要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强制入会、强制收费问题。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等部门,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监督检查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10.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等,并在“江西民政网”开设“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栏,向社会公布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依法对强制入会、强制收取会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并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11.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前期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所负责的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对规范收费工作作出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12.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行业企业自律,并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制修订,鼓励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14. 压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各级政府要落实对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责任。
15.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培训、会议、宣讲等方式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政策进行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整治违法违规收费的舆论氛围,适时开展投诉举报线索“清零”行动。
16. 确保取得实效。开展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于2020年10月底前,对每个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收取项目、标准、档次、有无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将打破服务垄断、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合计减负金额等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与自查和整改情况一并报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1月底前,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对收费偏高、会费档次超过4级、强制收费、强制捐赠、强制培训、强制入会、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整改;2021年2月底前,结合年度检查、变更登记、换届审查、章程核准、等级评估、抽查审计等工作,开展规范收费行为“回头看”,对再次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等方式严令整改。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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