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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府办发〔2020〕35号)

2020-08-07 09:4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府办发〔2020〕35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7日

上高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策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让企业放心投资、舒心创业、安心发展,结合上高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开展好“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摆市场主体最关心、最现实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力促部门职能转变、干部作风转变,让“开明诚信,务实创新”的上高人精神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涉企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不报批、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流程不明确,执法行为任性、方式粗暴,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或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人情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

配合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县直和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

(二)园区和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以煽动聚众滋事、封门堵路、暴力阻工等方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

(三)政务服务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办事流程能优化的不优化,办理环节能精减的不精减,审批时限能压缩的不压缩,导致审批服务手续程序繁杂;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等为名行许可之实的情况,搞“变相审批”;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来回跑”,办理时限增加,审批效率低下;“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信息孤岛问题;审管互动机制、平台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县直和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

(四)政务诚信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

责任部门:县直和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

(五)增加企业负担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违规收费、不按标准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垄断行业违规收费,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指定产品及中介服务环节多、时间长、收费不透明、乱收费,擅自到企业组织各类评比、达标、庆典、培训活动及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和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举措

集中整治工作从8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将问题查摆、整改提升贯穿始终。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直各牵头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商相关配合部门,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分别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县营商办备案,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二)实施分类整治。县营商办履行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抓总职责,县直各牵头部门履行相关问题整治的主体责任,相关配合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该领域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重点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问题。

(三)组织自查自纠。县直各牵头部门要针对重点整治内容,结合《上高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组织相关单位认真逐一对照检查,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矛盾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立足自查自纠,鼓励自我曝光。县直各牵头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县营商办。

(四)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心营商环境专席、县营商办投诉电话15907950095作用,做好诉求的转办、督办。

(五)开展主题沙龙。创新活动形式,拉近与企业的距离,开展营商环境主题沙龙活动,由企业代表们针对目前自身遇到的问题纷纷提问,各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引导部门和企业参与营商环境讨论,征求意见、交流工作,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六)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入企走访面对面交流、实地蹲点检查等方式,查真实的情况,发现真实的问题。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在上高电视台进行曝光。

(七)开展评议活动。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开展“双百”评政务环境活动,对排序靠后的单位,由县领导进行约谈,并向县营商办进行书面说明。

(八)实行销号管理。县直各牵头部门对查摆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报县营商办,由县营商办统一建立问题台账,进行督办。对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县营商办会同牵头部门对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予以销号;对没有通过验收销号的问题,督促继续进行整改,并报县委县政府。

(九)做好总结提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炼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宜春营商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到进行营商环境问题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问过,分管领导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其中,县直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20日前报县营商办。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牵头单位专项改、各单位落实改、营商办督促改”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直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配合部门的沟通联络,对配合部门不按照要求参与相关工作的,及时向市营商办反馈。县营商办将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走过场的,严格问责。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县直各牵头部门于每月30日下午下班前向县营商办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地各牵头部门于12月1日前向县营商办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江祺;联系电话:0795-2515110 、2516779;

邮箱:sgxzzb@163.com。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

供稿:上高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