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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西芦溪狮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的批复

2020-07-15 08:56 来源:江西省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提请调整江西芦溪狮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的请示》(赣林场字〔202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江西芦溪狮山省级森林公园地域范围,调整后的经营总面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狮山等7处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赣府字〔2013〕115号)确定的121.19公顷变更为119.0518公顷。

二、此次调出地块限于江西芦溪狮山省级森林公园古城景区,四至范围为芦溪县城区南部,东到沿河西路、南到周家屋、西到古城太公庙、北到沙湾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1′23″-114°02′24″,北纬27°37′11″-27°37′45″。调出地块界址拐点坐标为:J01(38502722.146,3056822.515);J02(38502762.067,3056843.318);J03(38502943.704,3056855.060);J04(38502951.468,3056787.100);J05(38502849.179,3056697.143);J06(38502798.037,3056728.358);J07(38502810.620,3056738.167);J08(38502810.977,3056749.882);J09(38502750.429,3056749.532);J10(38502748.385,3056801.425);J11(38502722.146,3056822.515)(注:括号内数据系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方式,督促地方做好森林公园调整范围公示工作,抓紧完成调整后的标界立桩,并按规定要求在12个月内完成江西芦溪狮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四、你局要督促森林公园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发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供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