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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0-07-03 09:41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教督委字〔2020〕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严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基字〔2020〕12号)要求,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

1.严格执行学区范围内招生入学。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分新建成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2.严格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年龄必须满6周岁,截止时间算至2014年8月31日为止。各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3.严格遵守免试入学均衡编班规定。各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不得借招生问卷等名目“考家长”。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二、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

4.严格规范农村学生进城入学。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入或接受“在城区无户口、无房产、无监护人在身边”的农村生源和转学学生。

5.严格控制班额校额。全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容量,要确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分别控制在50人、55人以内。凡小学班额超50人和初中班额超55人的学校,按“只出不进”原则,严禁学生转入,全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分流工作,有效降低大校额。

6.坚持控辍保学底线原则。要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和《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统筹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7.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要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以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为依据就近入学,就近入学学校学位紧张的,可到安置居住地附近学校或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9.保障特殊类型子女入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好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等群体入学政策。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客商子女入学,简化入学操作程序,统筹做好安排。

四、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10.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学区实际,精心制定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可根据学龄人数,按照入学条件,采取排序方式,按规定的招生计划招录学生。对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不超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其入学,不得拒收或劝其到其他学校就读。对按录取顺序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要耐心解释、正面引导,动员其到有学位、可调剂的学校入学。

11.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按照上级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单位教职工子女,按往年做法,可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有偿招生或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招生工作方案应在招生前15天送县教体局审批。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一)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应不少于2019年电脑随机录取人数),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随机录取方案(办法)要向社会公布,录取过程要邀请学生家长、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12.健全生源资格认定和审核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生源资格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认定、谁签字、谁负责”。生源资格认定严格按照附件《上高县2020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执行。县教体局教育股、监察室负责审核把关。

五、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

13.严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八个严禁”规定。

(1)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未经许可跨学区超范围招生;

(2)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起始年级招生超出国家班额规定;

(3)严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到农村学校招揽生源、擅自招收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在城区无住房、无户口、无监护人在身边)的农村学生入学;

(4)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儿童入学;

(5)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有偿招生或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习成绩等学生信息或者向学区外学校推介生源入学;

(7)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或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严禁任何人为违规入学者托请说情、弄虚作假以及学校在执行入学招生政策规定中失职违规。

14.加大对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的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本规定和“八个严禁”行为严厉追责、严肃问责。

(1)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全县;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资格,对有关人员和校长进行追责问责。

(2)对跨学区、超计划招生和擅自招收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在城区无住房、无户口、无监护人在身边)的学生的学校,对涉及到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或者转学手续。

(3)在生源资格认定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涉事学生的入学资格,退回其原籍地就学;对为学生违规入学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县监委处理。

(4)对为违规入学者托请说情、打招呼、递条子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如实上报县纪委、县监委调查处理。

15.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和督查。本通知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上高发布”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上高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2.上高县2020年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上高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上高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4年8月31日)的城区户籍或者父母在城区购房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

二、招生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学区内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二)划片分区招生原则。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定锦阳小学和青阳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具体如下:

1.锦阳小学:招收镜山以南、镜山大道以东、锦丰路以东、文体路至沿江路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2.青阳小学:招收锦江河以南、上高大桥至兴旺路以东、320国道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2509837),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5日-8月20日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应携带的报名登记基本材料:

1.《上高县××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合法住宅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等材料,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下同)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6.《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源认定及排序相关证明材料:

1.一类(两证齐全类):户口簿;合法住宅产权证(学生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或学生本人的),包括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已正式备案,且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已入住的提供水电开户证明或3个月的水电发票)、土地证(仅限居民自建房)。

2.二类(学区内仅有合法住宅产权证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上高县但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合法住宅产权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3.三类(享受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类):含现役军人、投资者“绿卡”、高层次人才服务卡、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需提供户口簿及相关材料证明。

4.四类(三代同堂类):户口簿(三代人需在同一户籍三年以上,即2017年6月30日以前有效),合法住宅产权证、父母及学生的兄弟姐妹身份信息(父母、学生本人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在城区无房产)。户口簿和合法住宅产权证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此类适龄儿童仅限父母为独生子女。

5.五类(小产权房类):户口簿、建(购)房合同及票据、购房转账记录、社区证明、天然气水电发票等。

6.六类(拆迁户类):户口簿、拆迁合同(三年以内)。

7.七类(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住户的水电或天然气发票。

8.八类(公租房、廉租房类):户口簿、租房合同(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有效租房合同)。

9.九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户口簿;居住证;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个体经营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五、常见问题说明

1.水电发票问题。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目前只有正规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根据实际情况,已入住的提供水电发票(近3个月,即2020年4月至6月);二是提交小产权房的必须提供水电发票(时间要求同上)。

2.房产截止时间问题。产权证件原则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如能够提供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导致证件办理时间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认定。

3.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认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学生的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其他合法产权住宅;二是有购房合同(协议)、银行转账流水、水电发票。

4.其他问题。“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水、电或天然气缴费三个月以上的发票或相关收费部门打印的三个月以上明细;“在城区无房”须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查询表,表格在办理地址领取。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不动产查询窗口;“居住证”指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正式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个人对账单。

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六、生源认定规程

1.告知。城区各小学于8月10日前,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学区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报名登记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

2.登记。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8月15-20日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新生上交的《上高县××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的所填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完善,并收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3.审核。招生学校对每一名报名登记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对经审核认定其不属本学区招生范围的,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已签字的生源认定登记表要存档备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组织招生、生源认定、生源公示、市民反馈意见等招生各环节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须立即整改。

4.调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类别排序确定招生录取对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名单及相关资料各校于8月21日移交县教体局教育股。县教体局负责统筹调剂各校按录取顺序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就近安排到有学位容量的学校入学,相关学校不得拒绝接受。

5.公示。各校于8月26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招收学生名单分类别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8月27日前将张榜公示的招收学生名单(加上身份证号)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教育股邮箱sgjyg@163.com。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生源公示后,对已公示名单中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学校要再次组织人员核实、调查取证,重新认定。

6.报到。经公示确定的新生统一于9月1日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手续。

上高县2020年县城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jpg

上高县2020年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1.上高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因购房、父母工作调动(含进城务工人员)需转入城区就读的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

2.县城户籍、需转回本地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学区内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二)划片分区招生原则。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定锦阳中学招生学区范围。具体如下:

锦阳中学:招收镜山以南、镜山大道以东、锦丰路以东、文体路至沿江路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2509837),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方式

1.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采集信息。学生家长将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材料,下同)、合法住宅产权证(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只有购房合同的,需提供发票等材料。下同)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和《上高县初中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在7月6日前提交到毕业学校。

2.乡镇小学毕业生拟到县城就读初中学校,由学生家长提供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合法住宅产权证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在7月10日前提交到毕业学校。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用于生源认定和排序)

1.一类(两证齐全类):户口簿;合法住宅产权证(学生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或学生本人的),包括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已正式备案,且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已入住的提供水电开户证明或3个月的水电发票)、土地证(仅限居民自建房)。

2.二类(学区内仅有合法住宅产权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上高县但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合法住宅产权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3.三类(享受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类):含现役军人、投资者“绿卡”、高层次人才服务卡、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需提供户口簿及相关材料证明。

4.四类(三代同堂类):户口簿(三代人需在同一户籍三年以上,即2017年6月30日以前有效),合法住宅产权证、父母及学生的兄弟姐妹身份信息(父母、学生本人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户口簿和合法住宅产权证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此类适龄儿童仅限父母为独生子女。

5.五类(小产权房类):户口簿、建(购)房合同及票据、购房转账记录、社区证明、天然气水电发票等。

6.六类(拆迁户类):户口簿、拆迁合同(三年以内)。

7.七类(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住户的水电或天然气发票。

8.八类(公租房、廉租房类):户口簿、租房合同(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有效租房合同)。

9.九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户口簿;居住证;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个体经营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10.十类(租住类):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天然气水电等发票。

五、常见问题说明

1.水电发票问题。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目前只有正规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根据实际情况,已入住的提供水电发票(近3个月,即2020年4月至6月);二是提交小产权房的必须提供水电发票(时间要求同上)。

2.房产截止时间问题。产权证件原则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如能够提供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导致证件办理时间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认定。

3.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认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学生的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其他合法产权住宅;二是有购房合同(协议)、银行转账流水、水电发票。

4.其他问题。“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水、电或天然气缴费三个月以上的发票或相关收费部门打印的三个月以上明细;“在城区无房”须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查询表,表格在办理地址领取。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不动产查询窗口;“居住证”指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正式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个人对账单。

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六、生源认定规程

1.告知。城区各初中学校于8月10日前,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学区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

2.初审。城区小学负责统一采集毕业生基本信息,安排六年级班主任对《上高县初中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的所填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完善,并收集相关材料,按照学生提交的资料分类建档,完成初审后于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县教体局教育股。乡镇小学负责审核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本校毕业生材料,审核结果报乡镇教育领导小组,并且将审核后的材料交教体局教育股。

3.调剂。县教体局教育股对小学初审后的生源材料,按照类别排序移交给相关初中学校。对按录取顺序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就近调剂到有学位容量的学校入学,相关学校不得拒绝接受。

4.审核。初中学校对小学初审后的学生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对经审核认定其不属本学区招生范围的,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已签字的生源认定登记表要存档备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组织招生、生源认定、生源公示、市民反馈意见等招生各环节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须立即整改。

5.公示。各校于8月26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招收学生名单分类别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并且下发录取通知书;8月27日前将张榜公示的招收学生名单(加上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sgjyg@163.com。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生源公示后,对已公示名单中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学校要再次组织人员核实、调查取证,重新认定。

6.报到。经公示确定的新生统一于9月1日凭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手续。

上高县2020年县城初中招生学区示意图.jpg​

供稿:上高县教体局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