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深入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助力上高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应保尽保保基本
1、全县961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由财政代缴个人缴纳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资每人每年75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大病保险。
3、县财政出资每人每年260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补充险。
4、每月对自然增加和减少、新增和清退的人员信息下发到乡镇医保所,做到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及时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和人员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二、窗口前移保服务
1.慢性病办理:抽调业务人员会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务人员深入16个乡镇场,现场为1068名行动不便的建档立卡人员办理了慢性病卡。截止2019年底共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703人办理了慢性病卡。
为确保办卡准确性,共清理36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错办、漏办、信息不全慢性病卡。
2.县域内、外住院: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补充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五道防线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比例控制在90%左右,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截止到2019年12月,我县共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住院医疗费用3757.67万元,补偿7383人次,其中基本医保2468.77万元,大病保险487.29万元,民政13.14万元,重大疾病777.14万元,财政兜底11.33万元。
3.为全面贯彻落实上高县脱贫攻坚集中攻坚月活动,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19日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对全县所有乡镇场、街道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64户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健康扶贫全面核查。主要核查参保情况、慢性卡办理情况、住院报销比例是否达到90%左右、一站式结算服务情况、门诊统筹开展情况。
4.我县于2019年3月8日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已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门诊统筹,为方便在县城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就医,我县特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开设门诊统筹专区,并于8月13日全面开通,211家村卫生所也已顺利开通门诊统筹。
5.少数贫困户患重病本地无法治疗,但赴外地就医存在没钱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设立了贫困户临时救急基金,贫困户确需县域外就诊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并预借治疗资金,并向医保局备案,治疗结束后由医保局按规定转入临时救急基金,有效缓解了少数贫困户县域外就医缴不起医疗费用问题,目前已有1人享受了该基金。
三、基金监管落实处
1.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保三大目录。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三大目录进行全覆盖检查,3月底已完成县域内全覆盖初查,6月份又进行了全覆盖核查。
2.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3月7日与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健康扶贫领域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联合专项督查组,定期严厉打击健康扶贫领域的虚开、虚增医疗费用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滥用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3.坚决打击定点医疗机构唆使建档立卡贫困户无病住院,诱导贫困户小病大治,赖床住院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起,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稽查。
4.建立反向约束机制对该出院不出院,不符合住院标准而又要求住院的贫困户设立黑名单,杜绝浪费医疗基金,浪费医疗卫生资源行为。
5.2019年对全县196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完成了稽查,做到了100%覆盖。查处违规金额1472341元,处理定点医药机构61家,对56家定点医药机构做出了行政处罚,罚款2488408元,核减医保拨付款598848元,暂停4家定点医院、3家定点药店服务协议,解除一家定点药店服务协议,在全县下发通报8份,曝光违规定点医药机构2家;在做好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监管的同时,打击市内县外医药机构在我县的欺诈骗保行为,确保打击无死角。2019年对市内县外两所医院在我县欺诈骗保的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查处违规金额共计338243.81元。
四、政策宣传无死角
1.打造一支宣传队伍。针对扶贫站长、第一书记四次集中培训医保扶贫等相关知识,确保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对医保扶贫政策了如指掌;医保扶贫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惠及每一个贫困户。
2.制定了《上高县医疗保障局大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窗口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等制度,让参保群众高高兴兴来办事,明明白白办好事;印制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万余份,《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知识问答》(口袋版)万余份,在医保经办窗口及16个乡镇场(街道)进行发放,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明确业务知识、惠民政策、办理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及疑难解答等内容,保证群众办事方便快捷。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