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水电站(公司):
为切实抓好2020年度我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村水电与泵站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水办农水函[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2]82号)要求,切实抓好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责任人,压实责任(详见附表)。请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认真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和度汛。
二、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农村水电站工程安全度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检查责任,要在汛前先行对辖区农村水电站开展一次全面的防汛隐患排查。围绕厂房、引水设施、启闭设备、备用电源和通信设施以及水电站负责管理的大坝、泄洪设施等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和调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度,强化巡查值守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明确安全度汛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具体责任人及防汛各项制度。农村水电站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汛限水位运行,不得违规超蓄运行,严格执行批准的防汛调度方案、防汛预案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指挥调度权限加强流域内梯级电站的防汛联合调度。各水电站(公司)要认真落实值班巡查和安全防护工作,全面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要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防寒防冻、防火防爆、防滑、防坍塌、防坠落、防中毒、防触电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大坝、拦水陂、泄洪闸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工建筑物和危险品存放区域为重点,加强巡查值守,认真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快速响应、有效应付、果断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附表:上高县2020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情况表.xls
上高县水利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