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高县国资办主任徐彦如任上高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函
上府字〔2020〕7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9〕6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19〕20号)精神,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行政机构改革等情况,对县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并逐一明确了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对象。现将上高县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经梳理调整,县政府各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59项,共涉及19个单位,其中承接5项,取消33项,暂停实施7项,调整14项。各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共2158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裁决6项、行政处罚1026项、行政给付48项、行政奖励60项、行政强制130项、行政许可138项、行政征收40项,其他行政权力710项(政策标准制定1项、审核转报99项、其他审批权36项、备案108项、行政监督检查232项、行政调解7项、年检年审11项、行政确认69项、其他147项)。各部门共性行政权责清单10项,多部门共同实施权责清单86项。
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存在权责清单所列问责情形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县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职权部门提出,经政府办审核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
附件:1.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59项)
2.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目录(共2158项)
3.县政府部门共性行政权责清单目录(共10项)
4.县政府多部门共同实施权责清单(共86项)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