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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0-02-29 09:41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源”,充分发动全县人民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确保全县疫情防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

(一)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确诊的,给予举报人每线索1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以下列举举报范围,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线索500-1000元人民币奖励。

1、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未满,擅自离开隔离区域或违反隔离规定的;

2、私自接纳、容纳来自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的;

3、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4、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

5、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6、其他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通过拨打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5-2512776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应说明被举报人姓名、住址和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指挥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接受匿名举报。

(三)对谎报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举报不实的除外。

三、相关说明

(一)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不重复给予奖励。

(二)指挥部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三)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上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举报人奖励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方式进行告知。举报人可通过转账的方式领取奖金,也可凭短信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现金。

(五)对举报属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场(街道)及单位责任人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