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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一是对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财政贴息补助。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微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二是合理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及税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户及符合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可申请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并可依法办理享受延期缴纳税款及延期内不征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三是积极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建立有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质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保供范围,并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