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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发〔2020〕3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激励政策的通知

2020-02-24 09:4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激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4日

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激励政策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在全力落实省“二十条”、市“四十条”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增加有关激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障促开工。疫情防控期间,由政府每日统一协调订购8万只口罩,由县住建局负责重点项目开工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开工企业、县工信局负责园区外开工企业、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分配购买,减少企业一次采购2个星期的难度和压力,并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采购测温枪和消毒液,提供给需要开工的企业购买。由县财政全额出资为复工的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购买传染病政策性复工保险;其他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自愿购买传染病政策性复工保险的,由县财政补贴50%保费,减少企业主对开工的担心,由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县住建局负责工程项目的落实。

二、专车接送促返岗。疫情防控期间,对园区生产企业实行“点对点一站式”包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企业,县内及周边县的专车按每天每辆车补贴25%包车费用(不重复补贴),由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对非上高籍(以户籍认定为准)自行返岗来上高居住的员工,按二等座以下火车或长途汽车票价一次性给予补助。园区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申报、园区外企业向县工信局申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向县住建局申报,户籍认定由县公安局协助,申报日期截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一周内。

三、用工补助促满员。疫情防控期间,凡企业返岗率达95%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名员工2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新招聘县外省内人员到企业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名员工5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新招聘省外人员到企业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名员工10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或中介人力资源机构,由县人社局落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工信局协助。

四、加速支付促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疫情期间当期工程款取消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中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70%的规定,按当期完成工程量的95%进行支付,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免费“过桥”渡难关。2020年6月份以前,规上工业企业需要“过桥”资金的,由县工信局落实,免除续贷帮扶资金占用费。

六、减免“租金”促经营。自2020年1月24日我县启动疫情一级响应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含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第一个月房租免收、后2个月房租减半的政策,由县国资办牵头,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七、政策上门促发展。由县工信局把中央、省市有关应对疫情的相关政策编印成册,每个企业送一本,税务、人社、人民银行等单位及时主动对接,协助企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和金融帮扶政策。

八、新增奖励促扩产。规上企业(含新增)年度销售收入和纳税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扩大产能。

九、优化服务提效率。充分依托赣服通平台,在项目报批、审批、证照更换等环节,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为各类项目工地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绿色通道。积极利用“12345”服务热线,广泛收集企业诉求,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特别是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问题,安排专人给予答复,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各部门要抓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实施,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我县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

供稿:上高政府网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