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方便群众在防疫期间出行更加安全高效,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宜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村庄、学校、企业、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酒店、餐饮门店、药店、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室等。
二、宜春市中心城区所有在宜和来宜人员均须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可通过“宜春市大数据”、“宜春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宜码通”专栏或扫描电子通行证专用二维码免费申领。无智能手机的,可委托他人或工作人员代为登记申领。
三、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均须出具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一次登记,疫期有效,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电子通行证。代为申领的,凭打印后的纸质电子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一并验行。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电子通行证的时效性,防疫期间所有在宜人员须通过电子通行证在每日18时前上报个人体温等健康状况。遇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未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公告自2月19日12:00起实行,停用时间由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另行公告。
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1.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也可通过“宜春市大数据” 或“宜春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宜码通”专栏进入登录页面)
2.进入“宜码通”电子通行证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并获取验证码进行登录。请仔细阅读“申请须知”说明。
3.登陆成功后,填报个人真实信息,提交之后将自动生成电子通行证二维码。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均须出示电子通行证,由工作人员扫描后验行。
4.根据个人填报信息情况,将生成三种颜色二维码,各种颜色二维码含义如下:
当前体温超过37.3℃,14天内集中隔离留观,禁止通行。
满足以上7个14天内其中一个条件,禁止通行。
不属于上面两种情形,体温、定位填报信息均正常,可正常通行。
5.再次扫码进入时,可上报个人体温,并且一人最多添加三张电子通行证,如下图所示:
6.无智能手机的市民,可委托他人或工作人员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代为申领的市民,凭打印后的纸质电子通行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一并验行。
7.用户点击三色码的任意位置可进入个人信息修改页面,每日只可进入一次,即每日只可修改一次个人信息。(注:姓名和身份证不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