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2月4日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2月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意见》(宜府发〔2020〕3号)。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切实抓好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认领任务。省市对稳增长每项政策举措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县政府明确执行落实总牵头人为县政府县长胡海洋,具体各条政策执行落实牵头人为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涉及多个分管领导的由排名靠前的领导作为第一牵头人;总政策咨询联系人为县政府办主任熊辉(联系电话:13607052289),每条政策咨询联系人为第一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逐条对照、主动认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迅速分解到具体实施单位、经办岗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人办。
二、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对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对指向清晰、措施明确的政策措施,迅速明确政策时限、操作流程、经办人员;对涉及面广、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分解细化,及时出台工作方案或配套办法。
三、主动作为,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跟踪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及政策动态,围绕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抓紧制定实施更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要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政府“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范围,确保政策落地生效,更好更快传导至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提升惠及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县整治办要深入企业、商户和群众中收集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纳入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和“五型”政府建设专项督导范围,强化督查调度,加强跟踪问效。
附件:关于切实抓好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意见的责任分工及政策解读
2020年2月7日
附件
关于切实抓好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意见的责任分工及政策解读
1.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合理安排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节后返岗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1日宜春市发电)、《关于春节假期后有序返回工作岗位的通知》(宜机发1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到宜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宜之日应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宜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牵头领导:陈志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锦阳新区)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操作流程: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0号令》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主动到社区(村)进行登记,并居家隔离14天,每天测量体温2次,身体健康且体温正常后再解除隔离。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卫健委唐武,139705242**。
2.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宜前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络办公。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要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指导社区采取科学防控办法,避免一刀切。(牵头领导:陈志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锦阳新区)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操作流程: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0号令》、《关于科学合理安排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节后返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除防控救治一线等特殊岗位外,实现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单位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原则如实进行登记,并居家隔离14天,每天测量体温2次和健康监测,身体健康且体温正常后再到岗上班。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卫健委唐武,139705242**。
3.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地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牵头领导:李美后、赖伟,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在涉及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等企业注册开办事项实现48小时内办结,在涉及土地等不动产的登记、过户、抵押等业务实现48小时办结,确保全县范围内水、电、气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供应(允许欠费不停水、电、气),保障全县市民正常生活。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黄虎生,139070538**。
4.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健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操作流程:南昌海关各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为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提供通关监管帮助,保障相关捐赠物资及时通关、“全天候”通关,减少物资滞留成本。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商务局陈庆玲,13979568398。
5.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保留政府抄告单、凭据、进货单、发票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无需报采购办审批。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财政局黄文根,139705322**。
6.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引导各驻宜银行金融机构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人行上高县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
【政策解读】疫情期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采取“特事特办”管理,各银行机构对抗击疫情急需开立核准类账户的,可立即办理,待疫情稳定后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并领取开户许可证。
政策咨询联系人:人行上高县支行吴翔,139705122**。
7.简化外汇办理手续。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人行上高县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
【政策解读】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政策咨询联系人:人行上高县支行吴翔,139705122**。
8.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采购等。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对接农业发展银行,抢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启动信贷业务管理应急通道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发银办函〔2020〕16号)政策机遇,全力争取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做大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农发行上高分行,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相关部门在年初预算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000万元中申请经费,县财政简化申报资金程序,实报实销。积极帮扶相关企业联系对接农业发展银行,争取疫情防控信贷资金。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财政局黄文根,139705322**。
9.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市、县两级财政应优先调度,协同财政代理银行主动做好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对接,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市、区)级财政,市财政应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牵头领导:胡练康、陈志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优先安排库款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启动拨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财政局黄文根,139705322**。
10.加强医疗费用保障。对卫健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落实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牵头领导:胡练康、陈志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县财政全额负担;凡我县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患者,由就医地免费救治;相关补助由卫生健康部门核定发放范围和类别,做好相关人员考勤记录,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由人社局认定,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财政局黄文根,139705322**。
11.强化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贷支持。引导各驻宜银行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人行上高县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县政府金融办)
【政策解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政策咨询联系人:人行上高县支行吴翔,139705122**。
对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贴息支持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方面贡献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一并申请贴息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牵头领导:胡练康、李美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人行上高县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县政府金融办)
【政策解读】财政贴息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县财政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上级拨付贴息资金后再拨付至企业。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财政局黄文根,139705322**。
12.加大对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驻宜银行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人行上高县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县政府金融办)
【政策解读】全面保障粮油、畜禽养殖、蔬菜种植等农产品和相关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增加货源,保障供应。设置疫情防治期间的重要生活物资稳定供应专属信贷规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进一步下放业务权限,简化授信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贷、放贷效率。
政策咨询联系人:人行上高县支行吴翔,139705122**。
13.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仍长期坚持。操作流程:搭建起6家大型商超、城区两个农贸市场、一个蔬菜批发市场、一家生猪屠宰企业的城区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网络。拓宽供货渠道加强与南昌、新余、宜春等蔬菜批发市场的联系和与本地农业合作社(菜农)的沟通。建立起粮油、猪肉、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督促城区和乡镇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商务局陈庆玲,139795683**。
14.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操作流程:县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组织市场短缺生活必需品的采购,保障市场供给。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商务局陈庆玲,139795683**。
15.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各地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国家统计局上高调查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操作流程:疫情期间重点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每日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粮、油、猪肉、疏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在上高县政务网公布,疫情结束实行月监测制度。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发改委黄雪梅,138795228**。
1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安排专人实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营商环境办,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企业帮扶工作。操作流程:关于项目审批手续补办,纳入全县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相关企业可先行实施扩产项目建设,商工信局后,按项目审批流程补办相关手续。关于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纳入全县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项目信息商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审核确认。支持额度:在1月10日至2月7日,企业实施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并实际投入生产的企业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给予相应的补贴;在2月8日至2月20日实施的项目,按设备投资给予低于前款相应的补贴。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发改委黄雪梅,138795228**。
17.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运输畅通。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凭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相关单位统一发放的通行证明,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申请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牵头领导:陈志军、李美后,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由县工信局优先推荐申请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阻断交通情况,可拨打12328热线,或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工信局游春生,135761779**。
18.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实行全天候预约服务。对外公布行政服务中心所有窗口的预约服务方式,实现24小时预约服务,并快速办结。引导、鼓励办事群众通过“赣服通”、手机APP等方式进行自助办理,努力做到“办事不出门、办事不见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黄虎生,139070538**。
19.充分发挥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制定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指南,主动公开咨询电话,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起,疫情解除后,长期坚持。操作流程:由县发改委会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制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和咨询电话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布。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各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对于需要评估评审或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用户中心在线查询赋码结果、打印赋码通知单、事项办理进度。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发改委黄雪梅,138795228**。
20.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各驻宜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全市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保持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上高县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操作流程: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特别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人行上高县支行、县金融办安排银行机构撮合对接企业贷款需求;银行机构在收到融资申请后将尽快处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企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企业如遭遇不合理抽贷、断贷、压贷,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邮箱:jrbydc@163.com)。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政府金融办甘云天,183229179**。
21.尽量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各驻宜银行机构要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上高县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操作流程: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政府金融办甘云天,183229179**。
22.努力提升保障性金融服务水平。各驻宜银行机构应启动线上续贷机制,利用宜春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资对接;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同时,要为中小企业和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创新针对性信贷产品,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贷、放贷效率。各保险公司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中小企业,要优先处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上高县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部分政策自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文印发之日起执行。操作流程:督促银行机构启动线上续贷机制,引导广大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pbcsurvey.org.cn/ncrhportal/)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inser.com/)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授信银行要提前10个工作日与企业进行电话会商,通过受理线上申请等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信用记录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企业,银行机构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放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中小企业,保险机构优先受理,简化手续和材料,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赔付完毕,做到应赔尽赔。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政府金融办甘云天,183229179**。
23.加大“五贷一保”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国有平台主导的“助贷”周转、“财政惠农信贷通”、“财园信贷通”、“科贷通”、小额贷款和财政信用担保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作用,对中小企业以及生产、运输、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生活物资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合理降低办理门槛,足额提供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企业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牵头领导:胡练康、罗意然、李美后、张鲛、赖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各相关银行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好相关企业融资需求服务的工作,合理降低办理门槛,加大直接转贷力度,努力达到企业融资最高额度,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财政局黄文根,139705322**。
24.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市融资贷款担保公司及各县(市、区)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同时,帮助企业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程度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牵头领导:胡练康、李美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县财政信用担保机构可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受理业务、办理审批。对于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2020年新发生的单户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并长期坚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疫情防控专项产品,适当提高再担保分险比例;省市两级担保再担保机构会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如果担保机构已免收担保费,则免收再担保费。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财政局黄文根,139705322**。
25.在产业基金或专项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有效作用的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方重点扶持产业,如符合地方设立的产业基金或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在合规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资办,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重点保障企业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县财政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将企业申请信息逐级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审核确认申请贴息支持。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财政局黄文根,139705322**。
26.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牵头领导:胡练康、李美后、赖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操作流程: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并向县就业局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失业保险费申请。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人社局黄雪林,138705032**。
2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降低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为10%)或稳定就业岗位95.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贴息,鼓励各地视情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操作流程:按该政策降低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展期还款;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由本人向业务发生机构提出申请更正逾期记录。支持政策:通过贷款银行审核后,“四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合同贷款额度执行。对“四类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经业务发生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人社局黄雪林,138705032**。
28.持续落实社保降费减负政策。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期限,稳定现行缴费方式,严格执行不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至疫情解除后第三个月末或全省新政策调整。操作流程:县人社局按照全省系统政策进行办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人社局黄雪林,138705032**。
29.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继续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政策,引导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提出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人社局黄雪林,138705032**。
30.密切关注全市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市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鼓励各地依法通过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帮助企业招工。(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并长期坚持。操作流程:针对我县工业园区企业用工特点,发挥政府层面服务企业用工工作机制作用,将企业岗位招聘信息下沉到村(社区),直接对接到农村劳动力群体。通过“上高就业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招聘,帮助企业更高效、快速、便捷发布企业岗位信息,更好地匹配求职人员进行岗位信息推送。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人社局黄雪林,138705032**。
3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牵头领导:胡练康、李美后、赖伟,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起,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操作流程:各承租户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县国资办核准(备案)。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关于创业载体的认定,由相应企业分别向县工信、科技、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相关部门同意,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额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为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国资办黄义清,137675662**。
32.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适当减免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企业增值税,亏损金额抵减盈利月份的金额以降低所得税。(牵头领导:胡练康、冷水清、陈志军、李美后、赖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起,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执行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等渠道进行预约。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为备案类优惠事项,由纳税人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我县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经审核后上报市税务局审批办理。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企业增值税减免按市税务局有关文件执行。亏损金额抵减盈利月份的金额以降低所得税按现行政策执行。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税务局胡友树,139705790**。
33.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牵头领导:胡练康、李美后、赖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其他政策暂无截止时间。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包括经核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自申报纳税期限起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向上级税务局转报,延期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税务局胡友树,139705790**。
34.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牵头领导:胡练康、冷水清、陈志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至疫情解除后第三个月末。操作流程:县人社局按此政策进行内部办理,企业或居民无需提前申请办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人社局黄雪林,138705032**。
35.保障生产要素。建立完善协调保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促使企业复工、复产后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到位,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确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可适当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牵头领导:胡练康、李美后,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供电公司,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企业帮扶工作。操作流程:关于水、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保障中遇到的困难,由企业向县发改委书面反映,发改委第一时间协调相关单位妥善解决。关于水费、电费、燃气费延期缴纳的问题,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发改委在两个工作日内协调相关单位解决。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发改委黄雪梅,138795228**。
36.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起,可长期坚持。操作流程:由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国资办黄义清,137675662**。
37.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牵头领导:李美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操作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与客商开展对接,为客商答疑解惑,建立有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确保与客商性联系不断,感情不淡。通过天眼查APP等网络应用,研判甄别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利用投资上高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县有关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利好政策,增强客商投资信心。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商务局陈庆玲,139795683**。
38.积极对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国家应对疫情防控研究出台的倾斜扶持政策导向,提前做好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体育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谋划与储备,努力争取发展先机。(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补短板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操作流程:县发改委积极与上级发改委沟通对接,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并将相关政策反馈给县直各部门。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等县直各部门,针对本次疫情暴露出的短板,如物流、医疗、交通运输、教育体育等方面,积极主动谋划项目,报县发改委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发改委黄雪梅,138795228**。
39.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牵头领导:胡练康、冷水清、李美后,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支持。操作流程:具体实施由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牵头制定相应方案,相关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并联系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给予协调、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前期给予政策引导、资源统筹、物流配送等支持,后期在评选电商示范企业、重点示范试点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视线上交易或服务规模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发改委黄雪梅,138795228**。
40.将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牵头领导:胡练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街道))
【政策解读】政策起止时间:从1月24日起,疫情解除后,继续为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相关保障。操作流程: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方政府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当地政府指导,并按照县、乡政府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县、乡人民政府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县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政策咨询联系人:县发改委黄雪梅,138795228**。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