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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关于转发宜春市政府办
《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政府办《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通知》(宜府办明〔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月24日
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暂停举办大型公共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强化监管,重点加强对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切实采取通风、消毒等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增设必要的体温监测设备,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对检测发现的疑似症状人员应及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及时通知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转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健康宣传力度,积极劝导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少去人群密集的地方,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