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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锦欣小区楼道口垃圾桶散发臭味(编号D336000201912250093)
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上高县锦欣小区3栋的垃圾桶放在楼道口,臭气熏天。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三批,由中共上高县委、县人民政府承办,12月26日收到,12月2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锦欣小区位于上高县城区芙蓉路4号,属政府廉租房。建于2011年,小区内共有8栋住宅,入住居民372户;其中,小区第三栋分三个单元,入住居民54户。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时20分,上高县住房保障管理局陈小平、晏祖谋、祝钦福等赶赴现场,采取现场勘查、走访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锦欣小区3栋三个单元楼梯口未发现分散的垃圾桶,但离该栋楼房约10米处,规划建有小区垃圾中转站。站内堆有各类零乱杂物和撒落的生活垃圾,现场可嗅觉到轻微臭味。
六、存在问题
小区垃圾中转站内堆有各类零乱杂物和撒落的生活垃圾,未能及时清理和转运,散发的臭味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清理垃圾中转站零乱杂物和撒落垃圾,保持站内卫生清洁,并督促做好垃圾转运工作(实施单位:县城管局);二是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做好居民环境卫生宣传(实施单位:县住房保障管理局);三是加大小区巡查力度,对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隐患问题及时排除(实施单位:县住房保障管理局)。
八、问题解决情况
2019年12月26日下午,已对小区垃圾中转站进行了彻底清理,其他正在整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12月27日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高县委、县政府指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练康 为该信访案件县级包案领导,县城管局、县住房保障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局长冷报田、县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晏新平为整改责任人,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