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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编号D336000201912170035)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2019-12-20 09:38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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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编号D336000201912170035)

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宜春市上高县瀚唐乡带源村有家采石场扬尘、噪音影响村民生活(重复举报案件)。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5批,由中共上高县委、县人民政府承办,12月18日收到,12月2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宜春市上高县瀚唐乡带源村有家采石场实为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该采石场地处上高县翰堂镇有源村,法人代表晏发邦,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5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矿石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形成年产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项目。项目于2014年9月取得了原上高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上环督字[2014]92号),并于2019年7月完成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采石场建设有车辆进出冲洗平台、雨水淋溶水收集三级沉淀池;配备有降尘雾炮机及洒水车;安装有粉尘在线监测和高清摄像头并与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矿产品加工出料口和传输带及生产设备进行了全封闭并配套有喷淋设施。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8日上午9时40分,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聂小华、环境监察员余翔、林旭、袁鑫等赶赴现场,采取现场勘查、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正在生产。开采区2台锤机正在作业,加工区出料口喷淋装置及车辆进出口冲洗平台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开启,厂区道路有洒水降尘。检查发现,矿产品加工区一台雾炮已损坏并正在修复;产品出料口喷淋为线状,降尘方式未改装成雾状喷淋;产品下料口堆场未作全封闭;产品堆场虽覆盖有防尘网,但部分破损、滑落且遮盖不严实,未作全封闭;厂区生产区域可见少量粉尘,周边林木有扬尘覆盖痕迹。

经核实,该采石场生产车间及采矿区每天作业时间为8:00至2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昼间6:00至22:00的作业时间段”。2019年12月16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人员现场用HS5660C精密噪声频谱分析仪对采石场边界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批复中规定的噪音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现场用智能TSP综合采样器(型号:2050)对矿区上风向口及下风向口进行了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批复中规定的废气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mg/ m)。

六、存在问题

在对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调查核实中,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品出料口未改装成雾状喷淋;二是产品下料口堆场未作全封闭;三是产品堆场未作全封闭。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对产品下料口堆场及产品堆场作全封闭处置,严防扬尘外逸扩散,限在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产品出料口喷淋装置改为雾状喷淋,增强喷淋效果;产品下料口堆场及产品堆场及时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增加厂区洒水及路面清洗频次;在靠近村落厂界四周建设围挡降低噪声;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厂区及周边环境的现场管理。限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实施整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12月20日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高县委、县政府指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邱一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傅荷英为该信访案件县级包案领导,翰堂镇为牵头单位,翰堂镇党委书记彭波为整改责任人,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供稿: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