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
上府发〔2019〕14号
关于印发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9日
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创新、促进新兴产业不断落户并持续发展壮大,实现我县工业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低能耗和可持续发展,2019年8月2日中共上高县委召开“关于解决当前工业问题”的协调会,会议决定由县财政每年预算2000万元设立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并形成《关于解决当前工业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为原则促进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到2022年,我县绿色食品、鞋革、建材、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基本完成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转型升级。
2.到2022年,我县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3.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企业向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等方向发展。
二、支持范围
凡来我县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含境外投资者)兴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适用此办法。
三、奖补标准
(一)转型升级项目
1.转型升级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已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
2.在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管理、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进行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符合政府审核的升级方案),新增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入的1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纳入转型升级奖补范围。)
3.对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依法填报了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并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作为补助的依据,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R&D)支出额度的0.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的资金扶持项目(含贴息、免息等项目),政府实行跟补政策。补助比例为项目资金的20%(贴息、免息的项目按所贴(免)得利息计算金额),单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达标认定类项目
1.达标认定类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后达标认定的工业项目。
2.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于入选国家、省级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通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6.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的企业,每通过一个认证给予3万元的奖励。
7.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认证和一级认证的企业,每通过一个认证给予30万元的奖励。
8.对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
9.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3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向多部门申报按最高奖励金额计算。
10.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含在多国获得)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对当年获得专利授权20件(含20件)以上的企业,另给予2万元奖励。
11.凡获得省重点新产品(以颁发证书为准)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
12.为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3.支持注册地在我县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14.加快人才团队培育。鼓励企业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投入,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分别给予该团队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15.培育创新型(试点)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8.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9.引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对在我县新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商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年服务性营业收入的5%给予扶持,每家机构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0.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本县的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凡当年在本县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给予1万元奖励;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给予2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21.鼓励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或省技术发明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鼓励开展政产学研科技合作。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成果向本地企业转化,对与国内原“985”工程重点大学或国家级科研院所,“211”工程重点大学或行业重点科研院所、省(部)属重点大学或省级科研院所、省属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或市级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审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提高专利运用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项、2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24.促进发明专利产业化。对实现成果转化并产业化的发明专利,该专利产品年度实现销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5.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启动并执行“科贷通”工作,大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业务,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给予2万元的补助。
26.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制定。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的制(修)订和开展标准化项目科研活动;支持企业承担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的工作。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1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四、项目申报
(一)转型升级项目
1.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类项目。
2.转型升级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和验收管理,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备案登记工作长期受理,验收工作分批集中联审,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备案入库企业,即由工信局对相关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进行技改备案或由发改委对相关企业转型升级的改扩建项目进行备案。每年对已竣工投产的转型升级项目进行集中联审,具体时间以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3.转型升级项目竣工投产后,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工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②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相关资料;
③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⑤设施、设备和技术投入明细表(见附件2)及相应合同、票据和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设施和设备的全景照片;
⑦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审批表(见附件5)。
4.属于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②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见附件3);
③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审批表(见附件5)。
5.属于跟补类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②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见附件3);
③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该项目已下达指标文件的书面证明(见附件4)(注:项目资金走财政渠道的需要此项);
④国家、省、市就该项目下达的正式文件(或公告)的原件、复印件;
⑤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审批表(见附件5)。
(二)达标认定项目
需要提供以下的申报资料
1.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见附件3);
3.国家、省、市就该项目下达的正式文件(或公告)的原件、复印件(注:有牌匾、证书的要见牌匾、证书);
4.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审批表(见附件5)。
五、审核认定
(一)原文件已制定的奖补项目,由原文件规定实施单位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和初审相关材料,再报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领导小组集中联审。
(二)新设奖补项目由工信局收集项目信息及相关材料并负责初审,再报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领导小组集中联审。
(三)政府原有文件规定的奖补项目,就同一项目和本管理办法有重叠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不重复奖补;未列入本管理办法的,按照原奖励办法执行;对相关服务单位的奖励政策不变。
(四)对列入全县化工陶瓷转型升级目录的企业,应取得县住建局和消防大队综合验收的相关证明,才可申报本奖补资金。
(五)审批程序
1.各类奖补项目由实施单位初审后,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后,报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领导小组进行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奖补项目呈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县财政对企业直接拨付奖补资金。
六、组织领导
成立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县长,副组长为常务副县长、分管县领导。
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科技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商务局、市监局、人社局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工信局,工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行为的,除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2.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每年视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3.本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入明细表
3.证明
4.证明
5.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审批表
附件1
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乡镇(街道):
项目实施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企业简介(说明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年(上年度)
年(当年)
企业总资产(万元)
企业净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缴纳税金(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技术、工艺、设备、管理、基础设施、环保、安全生产等)
项目效果(从减员增效、技术、工艺指标、经济效益、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