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水农电字〔2019〕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上高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上高县水利局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过对全县小水电合规性复核、现场调研生态影响,对小水电逐站开展核查评估,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整改原则,编制完成了《上高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
2019年9月16日,上高县水利局邀请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召开了《上高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审查会,并按照“退出类、整改类、保留类”的整改原则,经会议认真研讨,形成了一致评审意见。现将此次小水电清理整改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此次纳入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的水电站为全县所有已建水电站,共34座。评估结果为:退出类9座、整改类25座、保留类0座。各整改电站须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未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手续的电站,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退出处理。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一、退出类(9座)
坑里水电站、坛山水电站、老屋水电站、鸭婆坑水电站、蒙山白云峰一级水电站、蒙山白云峰二级水电站、蒙山白云峰三级水电站、蒙环水电站、峰溪水电站
二、整改类(25座)
华锦水电站、利高水电站、徐市水电站、新洲水电站、苑新水利发电站、鸿运发电站、桂竹壁水电站、石坝水电站、华胜水电站、解放陂水电站、菊桥水电站、敖山水电站、枧山水电站、黄田如妹水电站、坝下水电站、芦洲发电站、石岩洞水电站、月光山水电站、同顺水电站、清湖高泸一级水电站、清湖高泸二级水电站、五星恒发水电站、桐山恒发水电站、端溪恒发水电站、惠鑫水电站
三、保留类(0座)
按照省、市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县级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示,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最后上报省人民政府。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持不同意见的单位或电站法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人:黄彪,联系电话:0795-2518180
上高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