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信息集散云平台
信息发布
上高网铺 上高群组 上高印象
上高信息网上高新闻 > 政务新闻 > 专题专栏 > 正文

关于印发《上高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安发〔2019〕27号)

2019-08-02 09:32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安发〔2019〕27号

关于印发《上高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上高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责,严打严治,促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上高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十四大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经县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彻查严打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安全监管无死角盲区的格局,确保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双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抓实抓细抓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建设美丽幸福上高决胜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范围及内容

以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旅游、能源、校园、农林水、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毫不留情地打击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照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非法违法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等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明关暗开等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工复产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5、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10、未按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

以上共性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由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监管执法部门和各乡镇(场)、街办、工业园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行查处打击。

(二)个性方面

1、道路(水上)交通。

⑴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

⑵城乡面包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四)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⑶校车超员超速、“黑校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⑷道路运输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⑸“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行为

⑹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

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

⑻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

⑼客车不进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拉客

⑽摩托车、二轮电动车、三轮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超员载人、不悬挂号牌、闯红灯、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等行为

⑾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驾驶员行车中接打电话等行为

⑿货车违规进入城区,混凝土搅拌车和余土运输车违规驶入城市居民生活密集区

⒀车辆途经校园大门口不减速慢行等危及人身安全行为

⒁旅游景点和渡口船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超员载客、船舶带病营运等行为

⒂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落实。

2、建筑施工

⑴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

⑵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

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

⑷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⑸盲目赶进度随意压缩工期、违规强令冒险作业的

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不依法到岗履责的

⑺监理单位委派单与现场监理人员不符、监理人员无证上岗、一证挂靠多个工程以及不严格审批现场施工方案等不尽职履责行为

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他人操作证冒名顶替的

⑼对从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组织应急演练、相关资料台帐弄虚作假的

⑽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市管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等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其中:城乡建设工程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油气管道、加油站等新、改、扩建项目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由县市监局牵头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由县工信委牵头负责,公路建设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旅游景点工程建设由文广新旅局牵头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由上高火车站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落实。

3、危险化学品

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备案的

⑵“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便投入试生产的

⑶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

⑷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

⑸工艺设备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的

⑹动火、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

⑺特殊作业岗位不具备相应知识技能,无资格证、操作证的

⑻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存在重大缺陷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等方面)

⑼未认真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的

⑽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的

⑾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县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乡镇和招商引资中介单位配合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4、非煤矿山

⑴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施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

⑵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⑶尾矿库违规取砂,放矿、筑坝违反设计要求的

⑷尾矿库未按要求制定完善预案、组织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的

⑸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三违”现象的

⑹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⑻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⑼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⑽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有效治理的

⑾露天矿山未严格遵守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开采、逐层靠帮、在不足30米宽的底部平台作业、打水平眼的

⑿地下矿山作业人员未带自救器和气体检测仪下井作业、出入井无人值班值守、未填写登记表和未经许可下井作业的

⒀安全管理人员未能专职专用、施工作业无安全员在现场监管的

⒁未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制度、较大以上危险作业未履行报备手续的

⒂未进行岗前确认进入现场生产作业、未严格执行每月15日停产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规定的

⒃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有关乡镇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5、烟花爆竹

⑴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⑵无证运输、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

⑶组织下手工非法加工生产的

⑷流动贩销、私车夹带、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

⑸违反禁放限放规定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

⑹举办焰火晚会、庆典未经公安部门审批备案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不符合规定资质的

⑺经营场所与居民楼设于同一建筑物内、属于“下店上宅”情形的

⑻经营场所与集市、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加工、储存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

⑼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超范围经营、超标准储存、违法经营超标超药量产品、违规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销售的

⑽其他严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县市监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乡镇场、公安派出所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6、消防

⑴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同设于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⑶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道路不畅通的

⑷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⑸消防设施、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使用、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的

⑺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消防管理人员的

⑻未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的

⑼违规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或在具有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⑽机动车未安装防火罩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区或在装卸危化品过程中违规操作的

⑾存在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⑿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⒀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房管局、县发改委、上高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7、工贸

⑴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的

⑵高温熔融金属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的

⑶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⑷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⑸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作业的

⑹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液氨的

⑺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管理责任的

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带劳保用品的

⑼违规以“厂中厂”形式存在的

⑽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检验、叉车等厂内运输、吊运装载工具操作无证上岗的

⑾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工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管委会、招商引资中介单位配合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8、城市运行

⑴燃气经营企业给无证气瓶非法充装行为

⑵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行为

⑶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

⑷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经营者不按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

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⑹管道天然气经营者未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巡查、检测、维修维护、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

⑺汛期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雨污管网改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⑻管线管廊施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告示牌和警示标志、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在管廊及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未建立健全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制度、未定期对地下管线管廊巡查、检测、维修维护等行为

⑼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相关安全制度未上墙公示、渣土运输超载超速超员、疲劳或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经审批擅自运输渣土和私设场堆、未使用专用渣土运输车、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未按要求设置清洗平台、洗车池等设施设备、不安装防漏装置、沿途抛撒、车身不洁、车轮带泥土上路等行为

⑽其他严重违反城市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中国移动上高分公司、中国联通上高分公司、中国电信上高分公司、上高供电公司、上高供水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9、特种设备

⑴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行为

⑵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的

⑶伪造许可证和检测检验报告的

⑷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⑸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⑺未经许可备案非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

⑻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市监局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10、商贸

⑴黑市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行为

⑵未获得经营许可的加油站

⑶未取得经营资质的寄递物流企业

⑷超许可品种、数量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销售、储存爆炸物品的

⑸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过许可期限的

⑹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11、旅游

⑴导游无证带团、导游与旅游景区商户暗中勾结胁迫游客购物的

⑵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取得经营许可,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⑶旅游酒店、景点未达到旅游安全标准的

⑷景区内经营场所、服务项目、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⑸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不达标,未制定食品卫生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⑹诱导、组织游客赴境外参与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

⑺旅行社未与客运公司签订规范合同,未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赔偿处理办法的,所租用车辆营运资质证明不全、技术性能不合格、未足额办理各项保险的

⑻旅游车驾驶员有“三超”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

⑼景区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不全、达不到完好有效标准的

⑽景区交通、机电、游览、娱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正常运行的

⑾景区危险地段防护设施、警示标志不足的

⑿景区高风险项目未制定应急预案、未组织应急演练的

⒀景区防汛、防雷、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措施不到位的

⒁其他严重违反《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文广新旅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有关乡镇场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12、校园

⑴校园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⑵无证办园或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及各类培训场所

⑶学校门卫管理及学校内部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事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内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等问题

⑷校园周边500米内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项目

⑸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

⑹校园周边销售反动、色情、暴力等文化产品和有害出版物及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

⑺校园周边交通拥堵、车辆违法停放的

⑻校园周边游商推贩无证经营、出售不卫生食品行为

⑼校园周边向学生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不达标的食宿点

⑽未建立校园安全风险清单、安全防范措施清单、安全责任清单、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⑾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13、农林水

⑴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⑵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

⑶饲料生产、粮食加工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

⑷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已撤销登记仍从事生产经营的

⑸农药登记证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仍从事生产经营的

⑹产品包装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⑺违反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的

⑻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农产品行为

⑼生产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

⑽生产销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⑾生产销售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

⑿在农村、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等行业领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分工:农林水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乡镇场(街道)配合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14、能源

⑴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

⑵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的

⑶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⑷油气管道存在“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⑸油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⑹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⑺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责任分工: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管委会配合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对照“百日行动”共性和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积极宣传“百日行动”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职工的参与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的质量和水平;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每月登录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工业园管委会)报送“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二)部门层面。各部门要通过采取送法上门、座谈会、宣讲团、警示教育、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促使企业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强检查频次,强化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改的迅速改,该停的坚决停,该罚的上限罚,该关的依法关;要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压缩非法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三)政府层面。各乡镇场(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要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和难点,攻坚克难,精准施策;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打高压态势;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百日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表格报县安委办,以便统一汇总上报,电子版同时发邮箱

供稿:上高政府网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