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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召开第53次常务会议

2019-07-12 09:37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2019年6月27日,县长胡海洋主持召开第5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坚持法治思维,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黄涛关于上高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程序的汇报。

会议指出,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程序,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上高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程序》,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2.对于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擅自开工的违法用地,土地出让金一律不返还。

(三)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黄涛关于11宗土地出让、2宗土地划拨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1. 原则同意DCG2019006号—DCG2019016号等11宗土地出让及DCG2019017号、DCG2019018号2宗土地划拨方案,请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土地出让和划拨工作;2. 考虑到大观塔在我县历史上的特殊性,允许对相关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先规划审查,经县委同意后,再进行挂牌,此项工作由胡练康同志牵头负责;3.对于需要出让(含划拨)的土地,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上府办字〔2019〕38号)文件要求,在今后的常务会上汇报清楚土地现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违法违规情况处理等内容。

(四)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黄涛关于上高县新晏靖采石厂等9家非煤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延续1年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新晏靖采石厂、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上高县志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高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上高县甘家北曾明牯采石厂、上高县宏发采石场、江西锦发矿业有限公司、上高县建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粉砂岩矿、上高县田心南塘陈氏采石厂等9家非煤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延续1年。

会议要求:1. 县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乡镇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2.针对税收与开采量不相符的问题,要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此项工作由胡练康同志牵头负责,县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五)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陈鹤鸣关于全县敬老院(福利院)有关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1. 要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敬老院(福利院)院长选派工作,敬老院(福利院)院长不能兼职;2. 要制定具体的任务时间表,对已收留的社会化养老人员认真做好清退或移交工作;3.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福利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完善食堂管理、菜单公开、院长陪餐、服务管理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膳食质量与安全,提高供养服务水平;4.县民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向县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此项工作由罗意然同志牵头负责。

(六)

会议听取了县生态环境局陈信逞关于上高县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9第一版)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9第一版)》,请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以开工办名义下发。

(七)

会议听取了县生态环境局陈信逞关于环保督查反馈有关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请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名义通过智慧办公平台发至各责任单位,并书面送达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会议要求:1.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明确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回头看”的检验;2.县生态环境局要在8月30日前向县政府汇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

会议听取了锦阳新区冷淑梅关于新城区原敖阳工业园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新城区原敖阳工业园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请锦阳新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

(九)

会议听取了县信访局康益民关于上半年信访工作总结及下半年信访工作打算的汇报。

会议要求:1. 要建立信访快速反应机制,每日及时将信访问题收集汇总至县政府,确保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能够及时掌握信息、快速处理问题,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钟国云同志做好衔接;2. 县政府领导公开接访时,要安排分管单位陪同,集中处理分管领域问题,提高接访效率;3. 要保证律师的常驻性,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4.县信访局要在8月30日前向县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出席:胡海洋  胡练康  傅荷英  罗意然  李美后

王  栋  张  鲛  罗蒲陶  毕福林  熊 辉

请假:胡  勇  彭宇波  冷水清  李卫东  赖 伟

列席:县政府办黄雷、潘文胜、邹伟良,县委组织部陈文涛,县监委陈建新、黄玉乖、郑重,县自然资源局黄涛,县生态环境局陈信逞,县应急管理局陈备战,县商务局陈庆玲,县发改委黄雪梅,县工信局况宏伟,县科技局钟文,县市监局王群,县农业农村局陈小云,县城管局冷报田,县工业园管委会付敬冬,县住建局邹宏建,县财政局黄文根,县审计局吴校全,县司法局吴竹生,县行政服务中心黄虎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春贤,县文广新旅局赵勇强,县林业局简冬林,县水利局邹立新,县民政局陈鹤鸣,县人社局黄雪林,县信访局康益民,县编办李中根,县公安局罗忠才,县公路分局胡海云,县法院朱潜,县治超办袁小兵,县锦阳新区冷淑梅,敖阳街道李志坚,芦洲乡简逵,翰堂镇易柏林,蒙山镇王双林,田心镇鲁世漭,上甘山林场郭志鹤,野市乡黄友明,泗溪镇毛端华,塔下乡胡自然,锦江镇喻松林,徐家渡镇邹志勇,敖山镇简剑峰

法律顾问:李文革

供稿: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