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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19〕12号

2019-06-10 09:50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5日

宜春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以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保障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投资贸易便利化、行政效能高效化、服务管理规范化为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奋力书写新时代宜春改革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设政务服务移动平台,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全国一流、全省最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建立完善全市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统筹推进市县乡村四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20年底前完成全覆盖。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网上办事比例。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都达到70%以上;2020年底前,都达到75%。(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2.推进各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充分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和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按照谁的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2019年9月底前,全力配合省级部门完成自有业务系统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所有审批业务全部通过“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数据资源除涉及安全外全部实现共享,避免“二次录入”,真正做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

3.完成“赣服通”市县分厅建设。按照“统筹推进实施、统一标准流程、统一接口规范、统一界面风格、统一部署运维、统一用户对接”的原则,采取“市县联建、统一采购、费用分担”的方式,加快推进“赣服通”市、县两级分厅建设,确保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分厅建设,实现50个以上本地事项“掌上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完成“赣服通”分厅建设,实现20个以上本地事项“掌上办理”。2019年底和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掌上可办率分别达到50%和70%。强化“赣服通”运用,扩大使用范围,真正让“赣服通”用好、好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4.大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结合市县机构改革要求,按照国家、省里的最新标准规范,自上而下全面更新规范事项名称、目录和办事指南,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个后台。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12345”政府热线平台功能,结合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全市范围预约办事只需拨打“12345”号码或登录“12345”网络平台。并将实体办事大厅地址、办理事项、联系方式等信息编制成政务服务百事通向社会公布,不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5.大力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积极宣传并推行使用涉及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常见证照证明打印等自助服务终端,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事项实现自助办理,身份证明、税收证明、社保证明等常用证明材料通过自助打印方式出件。推进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掌上、自助服务终端相结合。2019年底前,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自助服务专区,并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协调在商场、银行、车站和村(居)等场所设置自助设备,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6.推进监管信息“一网通享”。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全面梳理整合各类监管平台,积极推进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省级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实施服务流程优化再造

1.全面推行“一窗式”综合受理。市、县两级要按业务性质划分实行分类综合“一窗受理”。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一窗式”受理率要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100%。乡镇(街道)要集聚便民服务资源,直接面向群众办理的社保、医保、民政、计生、农民建房审批等事项要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并尽可能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办理相关事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除班子成员外,其余人员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2.积极推进“一链办理”改革。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打破部门界限,注重整体联动,实现集成服务。结合“一窗式”改革,以办件量较多的企业注册开办(含后续证照)、不动产登记交易(含水、电、气、网等)、投资项目审批等高频事项为突破口,梳理优化办事全流程,编制“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用,做到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填写一张表格,一个窗口统一出件,变过去企业群众到不同部门“办几件事”为全链条办理“一件事”。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分别实现6项和10项以上“一链办理”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其中,2019年底前,全市企业注册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3.深化“一次不跑、一次办好”改革。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高频事项进行梳理,下狠功夫砍环节、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配合上级部门加快“一窗式”受理系统与各部门专网对接,推进数据共享,强化办理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邮递办,鼓励各县(市、区)为企业群众提供免费邮递服务。进一步梳理公布“一次不跑”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除有特殊要求外,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一律要做到“一次不跑”,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也要做到“一次办好”。对已公布的“一次不跑”和“一次办好”事项要真正兑现承诺,并实现高质量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4.探索试行“六多合一”改革。探索试行“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模式(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积极推行“四个联合”改革(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市直有关部门要形成协调工作机制,并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力争2019年底前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六多合一”改革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让企业更便捷的领取营业执照正常运营,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事项清单编制全覆盖,清单之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限制企业经营发展的依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稳步推进改革,杜绝暗箱操作,让企业和群众明明白白办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6.推行“区域评估”,探索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为加快工业投资项目落地见效,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探索在重点区域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针对工业投资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问题,全面开展“区域评估”,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待省里出台“区域评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结合宜春实际抓好落实;2019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经开区、高新区等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按照“区域评估”制度供地比例不得少于35%,并压缩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20%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7.积极推动“集中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行政审批局与有关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审管互动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局运行风险防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在发布政策、开展培训、证照使用等方面同步覆盖行政审批局。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经开区、高新区以及省级工业园区赋权事项落地落实,确保赋权事项办理不出园区。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其他县(市、区)要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基础上,可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8.规范中介服务和年检年审。按照必需、简便原则,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取消调整更多含金量高的中介服务事项,防止行政审批对中介服务的过度依赖。探索由设计单位对投资项目审批工程设计图纸、评估等承担责任,强化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逐步取消第三方评价。积极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由一家中介机构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打包提供多类中介服务,变多个中介报告为一个综合报告。规范网上中介超市建设、运维和管理,积极推进中介机构入驻和选取。全面梳理年检年审事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年审事项一律取消;虽有依据,但可采取日常监管等方式替代的年检年审事项也应取消。科学设置并适当延长年检年审周期,加快推进联合年检和网上年检,压缩年检年审材料,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1.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引领全市政务服务领域进一步锤炼过硬作风,坚决革除“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牢固树立“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和“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意识,始终做到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舒心。(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完善延时错时服务。以办成事为原则,从接件、办理到出件,全链条开展延时错时服务,办理结果出件等一律实行延时服务,不断提升延时错时服务水平。根据企业群众办理事项热度不同时间段,科学设定延时错时预约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服务时间,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权力下放“回头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回收基层承接不住、运行不好的权力事项。进一步精简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权力事项,推动更多事项“就近办理”。对于县级上报、市级转报、省级审定的事项,无需市级统筹审查的,一律取消市级转报程序,由县级直接报省级审批。对已公布的“一次不跑”、“一次办好”事项和精简材料证明事项要进行“回头看”,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继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证明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再减少60%以上。(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主要领导要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重大成效亲自表彰,逐级压实责任,配足配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不断增强改革动力。分管领导要主动担当作为,深入研究推动工作,具体谋划和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要素保障。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全市政务服务两大平台(线下和线上)、四个终端(实体窗口、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以及自助服务终端)建设运维费用的支持力度。要重点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对功能落后的办事大厅要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注重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改革政策措施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将“放管服”改革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有效提升政务服务干部队伍素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监督考核。要紧盯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时间、重点窗口、重点廉政风险点,继续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发挥媒体曝光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优质服务环境。改进和规范督查工作,切实增强督查的有效性。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建立精准惩戒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问责。要明确改革任务,完善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依托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建立健全评估评价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机制,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扬奖励;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败失误,积极完善改进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只能进、不能退。(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供稿:宜春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