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内”严控。印发《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措施》和《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清单》到全县各养殖户,增强养殖户自主防疫意识;对县域内所有养殖场、屠宰场等易发生疫病交叉传播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消毒;严查泔水养猪的养殖企业,对发现泔水养殖的养殖户罚款3万元。二是对“外”严防。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在县边际7个乡镇设立8个临时检查消毒点,加强动物检疫和查证验物,进行24小时值班值守,防止外来生猪、肉牛尤其是疫区相关畜产品流入,严防染疫生猪进入养殖和屠宰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