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
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江西省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西省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我省集中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一年来,全省上下安全发展理念更为牢固、安全责任更为强化、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更为科学、隐患排查治理更为常态,整体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我省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地区行业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基础工作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2019年在全省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监察执法,着力提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安全生产水平,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自主负责、社会参与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深化整治的范围: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深化整治的内容: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辨识风险、全面评估等级、全面制定管控措施;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严淘汰落后产能,彻底消除隐患;着力整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巩固2018年整治成果,规范管理措施,精准施策发力,大力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非法运输,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点防范“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非法转包等问题。重点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未批先建许可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重点防范液氯、液氨、氟化氢等生产、储存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安全整治。依法依规生产方面,重点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采用严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灾害治理方面,重点整治水害因素未查明、“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瓦斯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井下采用木支护或规程规范明令禁止的支护方式等问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整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全,作业规程照搬照抄,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入井检身、机电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劳动用工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重点防范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提升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防范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提升运输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淘汰落后工艺,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非法制造及使用民爆物品、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林地、违规外包或转包采掘工程项目等问题和强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及提升运输系统、“头顶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风险管控。重点防范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淘汰规模小、管理乱、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防范因企业“三超一改”、违规带药检修机械等行为而导致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七)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低大化”高危单位、人员密集、“三合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区域,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教育、民政、卫健、文物、住建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物业等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防范住宅和宿舍火灾,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八)工贸行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涉煤气、爆炸粉尘、熔融金属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城市桥梁隧道、管线管廊、供水供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渣土受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含站场)等安全问题,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安全隐患。重点防范挖断燃气、供水管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电梯施工过程的高空坠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巩固成果。全面总结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取得的成绩,查找整治中存在的差距,巩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固化去年整治中好的做法和措施,为今年深化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安排部署。各地、各专委会、各企业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灾害、重大风险,尤其要分析近年来发生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确定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型,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安排科学、合理,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3.营造氛围。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企业要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2018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1.规范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风险辨识分级标准,规范风险管控流程;完善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企业按照行业制定的实施指南和标准开展整治。
2.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各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强化危险源管理。各地、各专委会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精准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
4.实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2019年,全省纳入十大专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应在信息系统上全面注册、完善企业基础数据,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全面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精准管控风险。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
2.突出整治重点。各地、各专委会要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及重点监管企业,督促企业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确定等级,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加强检查执法。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执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标对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在信息系统注册实行线上管理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推进“双千示范”。各地、各专委会要持续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兑现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措施,提高“双千示范”企业荣誉感、获得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地区、全行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以达标创建促隐患整改,促管理水平提高。
2.全面组织“回头看”。各地、各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帮扶和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发生重点防范事故类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指导协调、专委会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专委会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发动社会参与。各地、各专委会要加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技术层面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也可以主动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实行定期通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专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省通报,适时对各地各行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全省深化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深化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林刚,联系电话:0791-85257168。
江西省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全力保持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常态化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尤其要分析2018年度事故情况,确定今年整治的重点问题,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别,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重点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
第三阶段: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集中精力,整治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隐患治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提炼成功做法,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重点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两客一危” 等重点运输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预防重点车辆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辖区“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盯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车辆安全状况、动态监控安装使用情况,驾驶人资质审查、安全教育情况等,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教育等安全措施和制度。要指导公交运输企业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隔离设施,积极推动在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员,大力推广应用技防设施,努力形成人物技防一体化安防模式。
2.教育行政、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定期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逐校、逐企、逐车、逐人见面,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和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提供校车服务。要加强校车司机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司机安全驾驶的意识和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司机,坚决解聘不用。
3.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要建立重点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交通安全高风险企业、车辆、驾驶人跨部门动态监管系统,实现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记录随时可查、运行状态实时在线、交通违法隐患及时惩戒、交通安全风险全时可控,强化源头安全监管。同时,将相关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征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信用惩戒,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常态化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不间断、滚动式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连续性,持续推进隐患滚动“清零”,全力遏制新增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1.持续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分期、分批逐步整改公路危险、隐患路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问题隐患突出,整治难度大的,要分别采取挂牌督办的方法,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重点隐患路段,要增设警示提示标志标牌等设施,安排专人蹲点值守、指挥疏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试点路长制,加强隐患路段的安全提示和秩序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分析60处长大下坡危险路段和43处事故易发路段的隐患成因,认真评估安全风险,并结合路段特点和隐患特性,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明确隐患类型、处治措施、完成时间等内容。能采取设置减速带、警示牌等临时措施治理的隐患路段,要立即落实到位;需采用工程建设措施治理的路段,要在2019年底前实施完成。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市、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掌握桥梁路侧和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等设置情况。对于排查出的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要研究处治措施,建立处治台账,确定处治重点。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排查校车通行及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优先予以治理,加紧完善道路防冲撞、隔离护栏、信号灯、提示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规划临时停车位,为学生进出校园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2.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警部门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交通安全隐患,并切实抓好重点车辆隐患清理各项措施落实,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大中型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企事业单位通勤车等重点客车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带、逃生锤、GPS动态监控是否齐全有效,特别是检查是否按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要求增设客车驾驶人隔离防护设施,及时清理安全隐患。公安交警、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全面查找涉及校车安全状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要督促按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杜绝不合格校车上路行驶。
3.持续开展重点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定期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情况。同时,要通过电话通知、短信提醒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等,提醒驾驶人尽快办理审验等手续,提高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对运输企业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的重点驾驶人,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公安交警、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全面查找涉及校车驾驶人资格的交通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校车驾驶条件的,要责令停止驾驶校车。
(三)突出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1.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紧盯路面和源头两个主战场,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严处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用足法律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坚持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强化联合惩戒和约谈问责,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2.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坚持狠抓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不放松,强化部门联动,深入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推广科技治超,进一步落实“四个一律”,即:超限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扣分罚款、扰乱秩序一律依法处理。要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3.公安交警、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形成维护校车安全运营的高压态势;要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严打“黑校车”,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防校车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开展2019年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是巩固2018年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力举措。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动、增强配合,全力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和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要密切部门沟通协作,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以罚代管、以罚代改现象的发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落实整改。
(三)加大宣传教育。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交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交通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及整治工作的监督。要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省道专委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全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省通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编写整治工作信息(简报)。要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至省道专委办公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信息(简报)随时上报。
江西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0791--87286629。
江西省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根据“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求,突出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通过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突出抓好风险监测预警、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控、安全培训、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制度、工程项目部执行安全生产承偌制度情况。
三、整治重点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全面评估等级、全面制定管控措施;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彻底消除隐患;构建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监督和管理、企业自主负责、社会参与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着力整治企业瞒报迟报谎报以及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巩固2018年整治成果,规范管理措施,精准施策发力,大力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
(三)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等现象。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继续着力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六)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七)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
(八)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监管责任主体不落实的,由当地政府负责按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主体,并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施工。
(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尤其要严厉打击各类园区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十)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情况。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安〔2018〕40号)精神,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具体实施
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水利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商务厅: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科技厅: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A级旅游景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
省能源局: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通信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民航江西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机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定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巩固成果。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巩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为今年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安排部署。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安排合理、科学、有针对性,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今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非法转包等问题;重点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营造氛围。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指导各地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行业内企业要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报送总结情况。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2018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1.规范整治标准。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行业特点,制定风险辨识分级标准,规范风险管控流程;要完善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
2.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各项目建设施工企业要全面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强化危险源管理。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督促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部门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建设施工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4.实行信息化管理。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在信息系统上全面注册、全面建立企业基础数据,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全面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精准管控风险。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
2.突出整治重点。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非法转包等问题和重点防范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督促建设施工企业集中精力,整治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
3.加强检查执法。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上线管理的企业,要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推进“双千示范”。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持续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培育标准化示范工程(企业),通过样板引路模式,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夯实安全基础,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
2.全面组织“回头看”。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认真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工地),要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监督指导。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部门行业领域内建设施工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特别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帮扶和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强化责任落实。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设施工企业,一律实行上限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制定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效组织好本部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着力抓好本部门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要组织好本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素质。
(三)发动社会参与。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指导帮助建设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四)实行定期通报。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省专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省专委会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省通报,并适时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庆萌, 联系电话:0791-88500915。
江西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我省集中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一年来,全省上下安全发展理念更为牢固、安全责任更为强化、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更为科学、隐患排查治理更为常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工作进展不平衡、基础工作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安全发展和转型升级,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监察执法,着力提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安全生产水平,构建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整治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整治:(1)企业没有开展实施承诺公告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对当日企业状态、主要活动进行公告;(2)企业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3)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不全面,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5)企业员工未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且培训合格的;(6)危化品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和风险管控示范的;(7)危化品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安责险的;(8)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重点整治:(1)特殊作业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未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动火分析,取样与动火间隔超时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的;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氧含量分析,未进行有毒可燃气体分析的;检维修作业未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确认设备的工艺处理满足检维修要求;盲板抽堵作业未确认系统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和登高器具设备,未正确系用安全带;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和动土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牌;(2)未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有关资质,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3)未建立变更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的变更过程管理。
(三)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重点整治:(1)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的;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及擅自停用的;(2)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以及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系统的;(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但是没有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四)化工企业依法建设合法生产。
重点整治:(1)化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的,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2)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安全许可、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
(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安全发展和转型升级。
重点整治:(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距离长江、五河一湖岸线的距离是否满足1千米要求;(2)长江等主要河流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立项、规划、土地、安全审查手续是否完备。
(六)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摸排不彻底,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未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3)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4)行业监管部门对不在化工园区(含集中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要求做风险评估评价的。
三、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巩固成果。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各化工企业要全面总结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查找整治中存在的差距,为今年深化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安排部署。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各企业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尤其要分析2018年度本辖区事故情况,确定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别,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安排合理、科学、有针对性,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3.营造氛围。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召开危险化学品整治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企业要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要求,根据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2018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1.规范整治标准。各地要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根据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特点,规范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流程,编制风险辨识管控实施指南;要规范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
2.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各企业要全面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包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强化危险源管理。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确保无遗漏;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4.借力信息化技术。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要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督促企业全面注册并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2019年,危险化学品领域纳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精准管控和整治。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排查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等级,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各地、专委会、各企业排查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确定等级,建立台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须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纳入动态管理。
2.突出重点管控和整治。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督促企业集中精力,整治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加强检查执法。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上线管理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推进“双千示范”。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持续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兑现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措施,提高“双千示范”企业荣誉感、获得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地区、全行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以达标创建促隐患整改,促管理水平提高。
2.全面组织“回头看”。 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特别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帮扶和监管力度,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抓好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事故防范工作。
4.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是被列为重点防范事故类型,发生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指导协调、专委会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鼓励社会参与。各地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及整治工作的监督;各地、各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技术层面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因地制宜、因企而异,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也要主动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实行定期通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省通报,适时对各地各行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全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江西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联系人:刘卓,联系电话:0791-85257050。
江西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做好灾害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现就2019年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落实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二、主要内容
在2018年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依法依规生产、灾害治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防范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顶板和机电运输事故
(一)依法依规生产情况
严厉打击整治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即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报告、假数据,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员、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正规开采等淘汰的工艺设备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列入2019年淘汰退出计划煤矿,重点打击整治违规突击生产行为。对停产煤矿,重点打击整治证照不全或超期组织生产,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检修、生产等行为。
(二)灾害治理情况
水害治理方面,重点整治未查清老空区积水及承压水状况按要求上图,未按规定落实防探水措施,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组织生产等行为;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重点整治未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瓦斯传感器安装设置不符合要求,通风系统不完善、违规串联通风、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突出矿井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未严格按照防突设计施工抽放钻孔,抽放时间不符合抽采达标规定等行为;顶板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井下采用木支护或规程规范禁止的支护方式,作业规程照搬照抄不符合现场实际、未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作业规程,未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等行为;防灭火方面,重点整治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未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行为;机电运输方面,重点整治矿井运人装置的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井下使用非安标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井下电器设备设备失爆等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未按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配齐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及未建立“一人一档”、“一期一档”,未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机制,未严格按规定实行劳动定员管理及劳动用工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入井检身、下井人员带人员识别卡、矿长带班下井、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等行为。
三、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巩固成果、查找差距。各产煤市县、各有关部门及煤矿全面总结2018年煤矿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从风险研判及管控、重大隐患排查和督办、严格执法、工作协调调度等方面巩固成果、查找差距,为今年深化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2.制定工作方案。各产煤市县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在2018年安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近年来全国全省煤矿典型事故,结合辖区内煤矿在灾害治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深化整治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制定工作方案。省能源集团公司也要结合所属煤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产煤设区市、省能源集团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请及时报省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
3.广泛动员部署。各产煤市县专业委员会要召开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能源集团公司也要在所属企业进行层层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深化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4.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报告与检查。各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要求,根据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煤矿及煤矿企业,要进行约谈并列为整治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1.规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调研,并将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反馈。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人员认真调研,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关于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对风险管控的工作流程、重大风险判定及管控要求、“一图一牌三清单”格式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2.开展水患情况专项普查。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生产煤矿,通过水文地质调查、地面和井下物探等形式,摸清煤矿的含水层及周边采空区积水情况,对所有采掘头面、井下巷道及密闭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绘制实测图并在水害威胁区域标明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划定禁采区域。水患情况专项普查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底以前完成。水害因素未查清并上图的煤矿不得复产,受水害威胁区域不得列入年度采掘安排。
3.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各煤矿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煤矿,对照《江西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赣安办字〔2018〕92号)规定的内容,进行1次全面自检自改,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对于6类高风险煤矿,由江西煤监局组织开展“体检”式重点监察,并将“体检”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属地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由属地政府认真组织落实。对于其他煤矿,各地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要认真进行安全风险研判,根据研判情况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必要时请专家进行“体检”。
4.强化危险源管理。煤矿对自查、部门检查、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面梳理、建档管理,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及时逐级报送至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地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在分析研判辖区内煤矿重大风险辨识、重大隐患排查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分布图,并督促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5.深化 “五个一”活动。各煤矿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规范风险分级管控,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对标梳理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为重点,进一步深化 “五个一”活动,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促进“五个一”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6.运用信息化手段。各地要强化督促检查,督促煤矿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隐患也要及时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在按照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和本方案内容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煤矿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梳理建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省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视情况进行提级督办。
2.开展隐瞒作业地点和超层越界突击检查。各地矿山专业委员会要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内煤矿井下的所有巷道、密闭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隐瞒作业地点及不按批准的作业地点作业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超层越界的依法移交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处。
3.严格依法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四个一律”等工作措施,严格依法处置。对整治中发现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标准化不达标组织生产、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实施上限处罚;公安部门要停供其火工用品;对标准不达标逾期整改不到位或长期不申请达标、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无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推进“双千示范”。以深化安全整治为契机,持续推进“双千示范”建设,要把辖区内所有生产煤矿纳入“双千示范”范围持续推进,重点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范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安全风险管控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煤矿“双千示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2.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各煤矿对照方案要求,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没有达到方案要求的要及时补课。要重点检查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煤矿对隐患问题清单逐一梳理,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加强监督指导。各地矿山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指导煤矿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要结合“回头看”,进行一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专项报告与检查,各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就安全体检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履职专项报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在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矿山专业委员会组织下,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抓好落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而发生事故、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煤矿,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5.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各煤矿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煤矿重点分析总结风险管控、灾害防治、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着力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各有关部门重点分析总结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事故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和存在问题,着力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是巩固2018年“十大专项整治”成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贯穿2019年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地安委会统一领导,安委办指导协调,矿山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具体实施。各地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把深化专项整治与淘汰落后产能、安全基础建设、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同步推进。
(二)强化教育培训
在督促煤矿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相关规定,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监管干部及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警示教育、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深化专项整治的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
(三)鼓励社会参与
要落实责任、建立机制,积极受理煤矿事故及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接受社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和整治工作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在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同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对煤矿进行安全“体检”、风险研判、实地测量、安全论证等工作,切实找准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
(四)定期调度报告工作进展
各地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有效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工作情况报当地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各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及时将整治工作有关材料报省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4月3日、7月3日、11月3日前分别报送前三阶段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12月3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
江西省深化煤矿安全整治行动联系人:余晓胜,联系电话:0791-85257298。
江西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化“十大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2018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持续构建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效和水平,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非煤矿山行业联合监管工作体系,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抓好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控、安全培训、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等工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
1.突出尾矿库综合治理。一是在全面调查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尾矿库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批把关,规范尾矿库立项、审批、建设、使用、综合利用、闭库及销库等工作。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尾矿库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同时,严格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审批把关,严禁审批 “头顶库”新建及加高扩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推行无尾矿山建设。三是持续推动全省“头顶库”企业按照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方式开展治理,循序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平台。
2.突出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集中提人运输系统的管控。一是加大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三下开采”、上游有水利设施等存在水害地下矿山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治理隐患;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关,严防发生淹井、透水事故。二是加大对大型采空区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切实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大型采空区引发大面积冒顶、片帮、地表塌陷、山体滑坡等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加大对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单次机械运人超过10人的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的隐患排查和检查力度,推动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突出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整治。对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坚决整治未按设计、规程要求建设(开采)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加大涉及安全、环保、地质灾害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力度。
4.突出停产停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监管。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严把复产复工安全条件关,严厉打击未严格履行程序、出具与现状不符的《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违法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等行为。
5.突出七类安全事故的事前防控。督促、推动各非煤矿山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规程及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确认等管理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重点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引进撬毛台车等先进设备严防冒顶片帮事故;完善预警监测设施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按规定配备三合一便携式气体仪和紧急避险设备设施严防中毒窒息事故;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主要巷道木支护等严防火灾事故;配备探放水队伍和设备,严防透水事故;严格落实日常运行检查管理和检测检验制度,严防坠罐跑车事故;严格控制外坡高度和边坡角度、推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严防边坡坍塌等事故,切实落实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突出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对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两批28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进行排查并及时淘汰更新。
(二)持续推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持续推动“五个一”活动开展。持续推动各非煤矿山企业登录和使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开展隐患排查和闭环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对标梳理、深化安全教育培训、狠抓反“三违”行动等工作常态化,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科学化、常态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持续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引领。按照2018年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严格示范标准,持续指导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强化安标化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2018年“双千示范”先进经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向示范企业看齐,完善安标化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3.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推动企业积极采取多样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形式,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全员关注安全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狠抓执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
1.严格执法标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典型违法行为和“黑名单”生产企业要坚决采取曝光、通报、取缔、关停等一系列手段进行惩戒。充分运用舆论工具,持续保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2.全力联合打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联合打击超层越界开采、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非法制造及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林地、违规外包或转包采掘工程项目等问题等行为。
3.推动监管服务。采取联合现场会议等形式,推动解决我省反映突出的采矿扰民、矿权内资源无法安全回收等突出问题,推动完善非煤矿山行业准入把关、监管服务、关闭退出等科学、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作用,推动安责险风控服务平台建设,补齐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技术短板。
三、工作步骤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月至12月,分4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各地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实际和前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时专题动员部署。加强组织宣传,推动企业结合实际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部署落实。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督促、检查企业根据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突出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情况。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1.深化“五个一”活动。采取交叉检查、专家会诊、聘请中介公司现场服务等各种方式,继续深化“五个一”活动。在注册和使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完善基础数据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对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和各自实际,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责任,确保风险辨识到位、隐患排查深入、问题整改彻底;根据企业实际,定期梳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岗位规程等的培训教育,结合企业、岗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出七类安全事故的防范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对“三违”行为的剖析、宣传、教育,细化对“三违”行为检查、处罚规定,落实责任,推动反“三违”行动等工作常态化。
2.分级、分类科学督导。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宣传,突出2018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重大风险独立系统和重点整治项目,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规范开展专项整治,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地矿山专业委员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风险分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省级重点督导非煤矿山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赣企业及一级风险独立系统;市级重点督导市属集团公司及二级风险独立系统;县级重点督导其余非煤矿山企业及其独立系统)。
3.强化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机构事故预防指导服务作用,指导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科技推广应用等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向企业反馈,督促企业按程序报相关监管部门的同时,指导其及时整改、纠正,推动非煤矿山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事前预防机制建设。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强化督查推动。突出列入“双千示范”工程、2018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风险和重点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的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是否结合企业实际、“五个一”活动是否持续推进、“一图一牌三清单”等风险管控措施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示范工程是否建设到位。
2.严格执法监督。采用联合督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工作机制,保持信息化、常态化高压执法态势;切实按照 “十二个一律不得开采”工作要求,严把复工复产关口,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
3.严格约谈问责。对非煤矿山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双千示范”工程推动缓慢、打非治违不力、大型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治理进展缓慢的地区,以及事故多发的企业、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组织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各地要扎实开展“回头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措施。同时,督促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省矿山专业委员会将对各地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全省。考评成果将作为地方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分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部署。各市、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强化宣传,全面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前期专项整治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深化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协调推进。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矿山专业委员会作用,组织、协调、督促相关成员部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本方案部署,推进各相关部门、企业开展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等事件。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治理。各级政府要结合辖区内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结合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等的治理需求及要求,督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发挥撬动作用,推动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等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各级矿山专业委员会要及时掌握、调度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省安委办统一安排及时报送信息;省矿山专业委员会将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省通报,适时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江西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联系人:谢晓斌,联系电话:0791-85257038。
江西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2019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全省2019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突出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各部门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所明确的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牵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整治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整治生产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三超一改”行为;即: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改变工房用途;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仍违法组织生产行为;(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二)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千示范工程”,力推各地生产、经营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结合季节特点,全面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测;督促企业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规定、实行日常承诺制和重要时段“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系统线上管理“两个十五天”要求;所有生产企业严格实施重点岗位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三)排查清理处置遗留危险性废弃物和关闭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剩余产品工作。对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企业生产线上以及企业废弃工房内进行大排查,对排查清理出的危险性废弃物,督促指导产地政府按规定组织销毁处置,确保过程安全。(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
(四)整治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中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五)整治烟花爆竹企业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七)省供销社加强本系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供销社)
三、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安排部署。各地要全面、认真总结2018年专项整治经验教训,结合本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实际,仔细谋划、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再深化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安排合理、科学、有针对性,为全年专项整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营造氛围。各地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根据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2018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1.规范整治标准。各地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要根据烟花爆竹行业特点,制定风险辨识分级标准,规范风险管控流程;要完善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企业按照制定的实施指南和标准开展整治。
2.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①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②企业原材料进货单据、产品流向登记、从业人员组成情况、职工进出厂登记记录、工(库)房使用管理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遗留危险废弃物清理和“三超一改”情况;③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④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生产和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或者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情况;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情况;⑥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的烟花爆竹小企业情况;⑦辖区内非法生产情况。建立企业、村组排查情况档案,进行表格化填报,做到一企一档、一村一档。
3.强化危险源管理。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精准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重大隐患消除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
4.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登记录入,做到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系统使用全覆盖;要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烟花爆竹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精准管控风险。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对排查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等级,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各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须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纳入动态管理。
2.突出整治重点。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围绕本方案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重点防范因“三超一改”、违规带药检修机械等行为而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督促企业集中精力,整治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确定等级,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加强检查执法。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执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标对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上线管理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推进“双千示范”。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持续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兑现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措施,提高“双千示范”企业荣誉感、获得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地区、全行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以达标创建促隐患整改,促管理水平提高。
2.全面组织“回头看”。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帮扶和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对规模小、管理乱、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淘汰。
4.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发生重点防范事故类型事故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要采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指导协调、专委会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烟花爆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发动社会参与。各地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及整治工作的监督;各地、各危险物品专委会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技术层面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因地制宜、因企而异,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也要主动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实行定期通报。省危险物品专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省通报,适时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省深化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之一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江西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联系人:李耀旭,联系电话:0791-85257058。
江西省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全力保持全省消防形势持续平稳,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训词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坚持创新引领、注重科技应用,坚持依法治理、从严执法问责,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突出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坚决根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中向好,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紧盯重点单位场所和重点行业部门。各地、各部门要紧盯辖区“高低大化”高危单位、人员密集、城中村、“三合一”、城乡结合部等单位场所和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加强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保持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场、市场、加油站、油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负责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化品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城中村”、 城乡结合部、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电力、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会商研判机制。电力部门要加强入户检查、宣传,推动普及“智慧用电”管理,加大电气线路改造投入,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文物建筑、仓储物流等场所和住宿型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
(三)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商务、消防救援部门要对辖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逐一“回头看”,完善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消防救援部门要抓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职责分工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继续开展排查整治,集中整治违法生产、销售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推进建设、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在6月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住宅小区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完成建设、设置任务,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控系统。文化和旅游、消防救援部门要对2018年已排查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重新检查,重点检查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物防技防措施运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检验、维修、用火用电、日常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抓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物业管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培树一批示范单位。
(五)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政法委、文明办、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微型消防站、社区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物业保安消防技能实操实训等纳入评选范围;要将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年内完成30%示范社区达标验收,挂牌表彰奖励一批消防安全示范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社区落实住宅消防“楼院长”和网格员消防检查巡查等制度,组织宣贯《江西省消防条例》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标准》,重点纠治 “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为鳏寡老人、留守妇幼家庭安装智能型独立烟感。
(六)积极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各地要对接省政府2019年物联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试点示范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国家“03专项”在消防领域的应用,加快完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加大消防设施远程监控、智慧消火栓、智慧安全用电、智能型独立烟感的推广使用力度,实现消防物联信息并网监测。教育、民政、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及电力、邮政、银行、石化等行业系统要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消防动态化管理、火灾精准化防控。鹰潭、南昌、上饶、宜春、赣州、景德镇、赣江新区等地市要建立市、县两级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接入平台,30%的高层住宅消防监测信息接入平台,100%的市政消火栓智能定位,100%的“九小场所”安装NB-IoT智能独立烟感装置;其他设区市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公共建筑接入远程监控平台。
(七)持续推进“一警六员”实操实训。各地各部门要持续高质量推进一线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队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等人员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消防救援部门要对所有工业园区企业、学校幼儿园、福利机构、保安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员考核,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各行业部门要督促行业系统内和所属有关单位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大动员阶段(2月至3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大排查阶段(4月到6月)。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组织社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实抽、实操、实测”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大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用好用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手段,严格落实“真关、真停、真拘”的刚性执法要求,倒逼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清零”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惩治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行为。要落实单位和个人消防信用记录和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最大限度压缩消防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生存空间。
(四)大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政府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部门间沟通协作,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现象的发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落实整改。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要把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从2月至11月,每月26日前将工作小结及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12月26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江西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夏成华、王敏,联系电话:0791-86558439,传真:0791-86558777。
附件:1.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2.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承办人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
注:1、填报单位为各设区市、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附件2
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月至 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 公共娱乐场所 | 星级宾馆饭店 | 易燃易爆场所 |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 养老 机构 |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 施工现场 | 老旧 小区 | 群租房” | 城中村 | “三合一” 场所 | 大型商业综合体 |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
检查单位数(家) | |||||||||||||||||
发现隐患数(处) | |||||||||||||||||
整改隐患数(处) |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
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填报单位为各设区市、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3、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附件3
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月至 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 建立信用体系 |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 |||||||||||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 2019年2月以后 新增 | 政府挂牌督办 | 销案整改 | 媒体集中曝光 |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 培训合格单位(家) | 培训合格人数(个) |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 ||||
县级挂牌 | 市级挂牌 | 省级挂牌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 ||||||||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2、填报单位为各设区市、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3、“以往存量”、“今年新增”均包含未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和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数量;“政府挂牌督办”为今年以来政府挂牌督办数量,“销案整改”为今年以来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包括以往、新增)销案整改数量。
4、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对象为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一般火灾隐患。
江西省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危险作业、涉危险区域作业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江西省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专项整治成效,全面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冶金、有色等金属冶炼企业和去年事故多发的建材、机械等行业为整治重点,辨识管控一批安全风险,整治清除一批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各地大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其它安全管理体系达标创建率达到80%以上,中型企业达标创建率达30%以上,80%以上工贸企业应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各县(区、工业园区)基本建立较大危险因素监管台账;工贸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危险性作业、涉危险区域作业等重点作业。
三、整治内容
(一)危险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高处作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贯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针对坠落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重点整治:未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如酒后作业、情绪异常等);作业人员未规范系安全带(绳)、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将脚手架支搭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在强风或大雨、雪、雾等不利天气实施露天高处作业。
3.煤气作业。以陶瓷、铸造等涉及使用煤气作业的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整治:未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培训;未在煤气作业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设置固定式检测报警器及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未配备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未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煤气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煤气影响区域内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二)涉危险区域作业
4.熔融金属场所作业。以巩固提升冶金安全整治成效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作业人员未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5.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③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④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⑤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⑥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1]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⑧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⑨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⑩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6.涉氨制冷场所作业。继续巩固提升涉氨制冷治理成效,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仍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氨气检测报警、排风及喷淋等装置未安装或失效;未按要求配备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其它重点作业
7.外委施工作业。全面开展外委施工(含检维修)作业重点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外委单位不具备相应作业承包资质;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相关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书面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8.特种作业。在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全面开展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其它属无证上岗行为。
四、工作安排
整治行动从2019年1月至12月,分4个阶段推进。
(一)全面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1月-3月)
各地要将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纳入当地全面深化整治工作的总体方案,并进行专门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面深化整治的浓厚氛围。要及时组织监管人员深入企业一线,检查督导企业动员与落实情况。各地整治方案要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结合本地实际及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突出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细化整治措施及要求。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各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及管理全面深化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照整治方案逐项进行自我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书面记录,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时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各地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整治工作,解答企业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三)执法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各地要积极组织执法力量,对整治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整治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大力督促企业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期间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各地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会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设区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验,总结各地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并进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将作为地方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整治工作,加强分析研究和统筹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确保深化整治的要求传达到企业,落到实处。要及时调度并分析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夯实安全基础。各地要以“双千示范”工程为引领,大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标准化创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安全水平得到提高。要以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为抓手,通过入企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促进小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在执法整治阶段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该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予以处罚,该停产整改必须停产整改,该提请关闭要依法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整治期间,重点整治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实施提级调查,有关责任单位按上限处罚。
(四)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工业制造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配合开展专题研讨、联合约谈、联合督查检查等行动,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治工作。
(五)加强信息调度。各地要定期调度和分析辖区内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各地深化整治工作方案于2019年3月底前书面报送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进展情况、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深化工贸行业安全整治行动联系人:黄庆荣,联系电话:0791-85257055(兼传真)。
江西省深化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省2019年城市运行安全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原则,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通过深化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着重推动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抓好重点行业动态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深化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2018年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整治城市桥梁隧道、管线管廊、供水供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渣土受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含站场)等安全问题,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安全隐患。重点防范挖断燃气、供水管道引发的安全事故。
(二)推动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积极推动设区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县级城区在2020年以前完成首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根据评估成果,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单位,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推动城市安全等级逐步提升。建立健全城市运行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相关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建设。
(三)狠抓燃气企业录入监管系统。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接,逐步将燃气经营企业录入城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
(四)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风险、全面评估等级、全面制定管控措施,着力整治企业瞒报迟报谎报以及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不到位等问题,规范管理措施,精准施策发力,彻底消除隐患,大力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阶段和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巩固成果。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全面总结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查找整治中存在的差距,为今年深化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尤其要分析2018年度事故情况,确定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别,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安排合理、科学、有针对性,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做好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动员部署工作。
3.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抓牢企业。按照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的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的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督促成员单位认真抓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一报告双签字”制度。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1.规范标准。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根据行业领域特点,规范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流程,编制风险辨识管控实施指南;要规范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加快制定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
2.深化“五个一”。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全面深化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强化管控。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确保无遗漏;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4.动态监管。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完成注册、报送等相关工作。重点逐步将燃气经营企业录入城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精准发力。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对排查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等级,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排查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确定等级,建立台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须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纳入动态管理。
2.突出重点。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督促企业集中精力,整治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有序推进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3.加强执法。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上线管理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树立标杆。各成员单位要持续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要加快制定安全风险管控“双千示范”企业标准,鼓励出台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措施,认真开展“双千示范”企业评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地区、全行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有关市、县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要形成初步成果。
2.全面复查。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督导。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专委会要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特别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帮扶和监管力度,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抓好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事故防范工作。
4.强化责任。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是被列为重点防范事故类型,发生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四、工作保障的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及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涉及职能交叉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四)强化督导督办。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强化对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研,加强督导督办,加强通报约谈,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城市运行平安有序。
江西省深化城市运行安全整治行动联系人:刘毅,联系电话:0791-86220316。
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市、县名单
(43个)
一、南昌市( 3个)
中心城区、南昌县、进贤县
二、九江市(3个)
中心城区、修水县、都昌县
三、景德镇市(1个)
中心城区
四、萍乡市(1个)
中心城区
五、新余市(2个)
中心城区、分宜县
六、鹰潭市(1个)
中心城区
七、赣州市(8个)
中心城区、信丰县、上犹县、龙南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
八、宜春市(4个)
中心城区、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
九、上饶市(8个)
中心城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
十、吉安市(7个)
中心城区、吉安县、吉水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永新县
十一、抚州市(5个)
中心城区、南城县、崇仁县、安乐县、金溪县
江西省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成果,保持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2019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加快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水平,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促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提高防范特种设备事故能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设备死亡率稳中有降。
三、工作重点
对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整治工作。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危险源辨识和隐患分级排查工作程序和指南;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台账;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重点防范电梯施工过程的高空坠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一是动员部署。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全面总结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持续巩固整治成果,查找整治中存在的差距,结合本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尤其是针对事故情况,确定今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别,认真谋划、精心部署,不断深化安全整治行动。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安排,要将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及时传递给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安全整治工作,为深化安全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巩固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确保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隐患,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继续开展隐患“回头看”,重点核查2018年安全整治中发现的隐患销号情况、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情况。对在2018年安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仍未得到有效整改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对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和拒不进行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使用单位,要列为今年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3月至5月)。
一是规范整治标准。省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成立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工作组,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及相关标准,制定完善《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程序》《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及危险源辨识指南》和《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并及时发布和开展培训工作。
二是开展自查自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中的工作重点,继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纳入隐患治理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全程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要及时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三是强化危险源管理。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重大风险点分布图和重大隐患清单,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9月)。
一是开展宣贯培训。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宣贯培训,尤其要加大对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流程、风险辨识管控实施指南、隐患分级标准的宣贯培训。省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负责组织全省市、县(市、区)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宣贯培训工作,同时负责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运行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宣贯培训工作。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的宣贯培训工作。
二是开展危险源辨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在大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继续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当地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在企业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并建立县(市、区)级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台账。设区市级安全专委会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级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台账,建立全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台账。
三是加强监察执法。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对本辖区内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检查监察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当地政府。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上线管理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
一是开展建设试点。省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选取2-3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省级试点,并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有代表性企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1-2家)开展市级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是全面组织“回头看”。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精准施策帮扶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突出督促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避免因大失小,县(市、区)级(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帮扶和监管力度,指导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抓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工作。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加大层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是被列为重点防范事故类型,发生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是巩固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成果,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基础,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水平的有力举措。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把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作为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动、加强配合,全力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和推进,确保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把安全整治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隐患分级管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执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密切部门沟通协作,在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以罚代管、以罚代改现象的发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落实整改。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与特种设备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特种设备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要积极组织媒体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公开曝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使用单位,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每月3日前,将工作小结报送至省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2019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信息(简报)随时上报。
江西省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联系人:张雪峰,联系电话:0791-86355820,邮箱:zxf@jx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