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上府字〔2019〕3号
关于同意以上高县行政区域名称注册“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批复
县工商联:
你联报来的《关于以上高县行政区域名称注册“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请示》收悉。
鉴于上高蒙山猪是我县特色农业产业,且上高又是蒙山猪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上高农业企业商会以上高县行政区域名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进一步提高上高蒙山猪的知名度,做大做强我县蒙山猪产业。
2019年1月17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