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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2019-01-03 09:3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根据要求,现将我县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我县安委会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调度,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召开各类动员、调度会议26次。印发了我县八大专项整治方案,同时由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明确了牵头组成单位,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监管责任及任务,把风险管控、隐患治理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会议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发动。累计在宜春日报刊载报道2篇,上高电视台播放专项整治行动内容5次,上高之声发布相关报道12篇,播出公益广告5条,发送短信30余条等。此外,3家交通运输企业、22家建筑施工工地、31家非煤矿山企业、53家危化企业等187余家相关行业企业开办了宣传专栏,制作280余条宣传横幅,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大督促力度。督促企业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非煤矿山、危化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共有400余家企业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排查出风险点4031处,制定管控措施8581条,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165套,共排查出6586条隐患,已整改完成6586条,整改率100%。

  四是建章立制,全面梳理建档。我县30家非煤矿山、55家危化等151家企业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按“双十五”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排查、登记、整改销号,所排查出的6241条各类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五是严格“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我县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共对23条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对较大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33家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共处罚金52.7万元。依法关停取缔并曝光了2家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注销了7家危化品经营企业,约谈企业35家次,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次、非煤矿山企业5家次、交通运输企业15家次、建筑工程施工企业3家次、特种设备企业3家次。通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28家次。

  六是全面开展“回头看”。一是大力推进隐患全面清零,上级督查发现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专项整治期间,共排查出6586条隐患,已整改完成6586条,整改率100%。二是全面完善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我县共165家企业建立了“一图一牌三清单”,其中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化品、建设工程施工等行业企业全部建立。共辨识并管控风险4031处,制定管控措施8581条。所有专项整治行业均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三是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我县前期共责令41家次企业停产整顿,后期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进行复查,凡隐患未整改治理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目前均整改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抓不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停留在“要我安全”的被动认识上,安全基础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任重道远。

  (二)监管力量不足。今年以来,我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我县各项工作按照前期部署稳步推进,但安委办承担着文件拟发、协调调度、数据统计、材料报送等工作,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要求。

  (三)基层基础薄弱。乡镇、街道等基层安监机构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导致安监人员一方面超负荷工作,工作又难以面面俱到;另一方面因长期任务重、压力大,身心疲惫,难免产生消极情绪,以致工作不到位;再者部分“杂牌军”年龄大、水平低、业务差,不能胜任安监工作。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安监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持续深化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一是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非煤矿山美丽提升行动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在高危行业企业推行“五个一”活动常态化,督促企业深入对标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隐患闭环,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二是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路作用,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和现场环境标准化“四化”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展到各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县本质安全水平。

  2、加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加大企业诚信系统运用力度,使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负责人利益直接挂钩,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一是学习全覆盖,督促指导企业学习《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二是推动办法落地,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供稿:上高政府网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