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犯罪手法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4、哪些机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5、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不可以。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6、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吗?
不可以。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7、各种投资理财公司、信息咨询能否吸收公众存款
不能。各种投资理财公司、信息咨询公司都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