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上高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上高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国家、省、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市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以建设“食安上高”为引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的工作方法,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农业、市场监管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职开展创建工作。
(二)完善机制,务求实效。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制度保障,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力争2019年之前圆满完成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抽检合格率不低于国家抽检和省抽检水平。同时,杜绝系统性、区域性、地源性食品安全风险,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完善,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更加规范;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达到每年4份/千人口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明显提升;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共治共享效果明显。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人民群众对我县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四、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责任单位:县创建成员单位)
2.近三年国家、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否决项)(责任单位:县创建成员单位)
3.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否决项)(责任单位:县创建成员单位)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4.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分值不低于3%)、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关键项)(责任单位:县创建成员单位)
5.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设立县、乡镇场(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各乡镇场(街道)设立食安委并明确食安办及工作人员,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明确一位负责人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关键项)〔责任单位:县编办、县食安办、县市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6.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到位。县、乡食品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关键项)〔责任单位:县编办、县食安办、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7.经费保障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关键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食安办、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8.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县、乡镇场(街道)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信息化建设等装备设施,达到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创建成员单位)
9.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县、乡镇场(街道)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县级监管和检验机构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快检)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0.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11.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物业中心、各乡镇场(街道)〕
12.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上市肉证章齐全,县城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物业中心、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
13.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理计划。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严格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14.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提高。国家食品产业相关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合理规划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区的市场分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城建局、县物业中心、县市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5.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种销售渠道。县城建设2条餐饮质量示范安全街。(关键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业总公司、县工信委、各乡镇场(街道)〕
16.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关键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17.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鼓励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8.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基层监管员、协管员、快检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19.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关键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卫计委、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20.食品“四小”管理规范。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推贩管理条例》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套出台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四小”行业的监管,规范管理,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督促食品“四小”行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进入固定集中区域开展经营。(关键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21.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市场监管、城管、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所有学校食堂实现“洁厨亮灶”全覆盖。〔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
22.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创建成员单位)
23.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关键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24.执行更严格的标准。按照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鼓励项)(责任单位:县创建成员单位)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5.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委、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26.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洁厨亮灶”经营,积极拓展“洁厨亮灶”内涵。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27.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户、示范村、示范街活动,并纳入考核内容,加强政策、经费扶持力度,每月都要开展监督检查和抽验,全年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并公开检查和抽检结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28.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29.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要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县商业总公司、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30.及时依法召回问题产品或疑似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并被查实的问题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31.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疑似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地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关键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32.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责任单位:县创建成员单位)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效建立地域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鉴定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编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34.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商业总公司、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35.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鼓励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36.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37.完善追偿机制。鼓励各地出台有效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鼓励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38.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委、县市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39.公众认知水平较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根据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元月-2018年10月)
1.成立上高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指挥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指导、协调和组织创建工作。(人员抽调于2018年10月31日前到位)
2.召开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动员部署大会(2018年10月25日前召开)
3.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教育局、县商业总公司、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委、县市监局等単位将本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食安办备案。(2018年10月31日前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4月)
1.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2.县食安办制定信息通报、档案管理、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创建期间,经常组织开展督查、暗访、通报、考评、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3.县食安办必须加强对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县政府反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5月-6月)
1.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对照考核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县食安办组织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3.按相关要求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就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满意度进行调查。
4.根据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考评情况,向市食安委提出评价申请。
(四)验收评价阶段(2019年7月一8月)
迎接市食安办对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验收评价,力争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通过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验收。根据市食安创建办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综合得分和群众满意度均较高的乡镇场(街道)或园区,拟定为“上高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场(街道)或园区”,向社会公示,对通过社会认可的,将予以命名。
(五)总结梳理阶段(2019年9月-10月)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补齐短板,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新举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取得新进步。
(三)严肃纪律,规范创建。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亮点、经验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全面总结创建工作,及时推广创建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将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创建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创建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食安办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科学详细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六)强化问责,严肃追究。实行责任倒查,对不履行创建责任,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上高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上高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胡海洋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胡练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长:冷水清县政府副县长
罗意然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沈清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曲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潘文胜县政府办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陈卫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卢海保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群县市监局局长
彭小毛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保护
侦查大队负责人
黄雪梅县发改委主任、物价局局长
黄文根县财政局局长
李中根县编办主任
游春生县工信委主任
唐武县卫计委主任
冷报田县城管局局长
陈小云县粮食局局长
胡周文县农业局局长
吴卫青县盐务局局长
刘永强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罗望林县城建局局长
邹立新县水利局局长
陈信逞县环保局局长
简冬林县林业局局长
赵勇强县文广新局局长
陈庆玲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
杜宝林县教育局局长
钟文县科技局局长
吴竹生县司法局局长
罗和平县物业中心主任
毛端华泗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简剑峰敖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浩屹野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志坚敖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喻松林锦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自然塔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郭志鹤上甘山林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罗勇波新界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双林蒙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毛水文南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易柏林翰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简逵芦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邹志勇徐家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帆墨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鲁世漭田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立镇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由王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建华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农业局潘小毛、畜牧水产局潘运华、卫计委周红军、教育局李勇忠、粮食局黄顺泰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