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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8-11-07 09:41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赣办字〔2018〕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宜办字〔2018〕68号)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战略目标,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保护管理责任,打造秀美富裕幸福上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ー、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的战略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保护好上高的绿水青山。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区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县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四)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确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

2018年底,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全面展开。

到2020年,全县林地保有量稳定在106万亩,森林面积达到94.7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7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7.5%。全县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初见成效,废弃矿山和生态脆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山区农民增收的目标。

到2035年,全县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县级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副林长。

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协作单位包括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 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普通干部为联络员。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国有林场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林长负责(详见附件)。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山林权属争议,维护林区稳定。

乡镇(街道)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各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林长制执行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查处等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用内容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支持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划定生态红线,出台生态红线管控措施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公路两侧绿化建设与管护工作;

县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所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的建管养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调处林权纠纷等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县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县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承办县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战略目标,突出实施“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高位推进绿色上高建设。

(一)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切实推进国土绿化

1.加强封山育林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天然阔叶林禁伐政策;二是对农民自用材实行计划限额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异地采伐和超证采伐;四是加快推进“天保”工程建设,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五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全面封育政策,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

2.加强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工作任务;二是切实推进防护林、血防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三是积极开展乡村风景林、生态文化村、森林村庄建设;四是及时对受灾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五是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3.加强森林质量提升。一是积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地产出;二是着力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强森林抗灾能力。

(二)大力实施“护绿工程”,切实加强资源保护

1.强化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坚守林地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二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三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四是建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验收制度,防止超期占用林地;五是加快裸露地复绿,防止水土流失;六是成立湿地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2.强化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做到防火宣传进林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防火重点期护林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四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防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五是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六是科学组织扑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乡镇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严禁老人、小孩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火灾扑救。

3.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三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天网、铁夹等捕猎工具,规范狩猎行为;四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实行挂牌保护。

4.强化有害生物防治。一是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层层下发责任书,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二是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到监测全覆盖;三是抓好种苗、木竹制品产地检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产地检疫率达100%;四是积极开展病虫害和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5.强化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一是适时开展打击乱占湿地、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二是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三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力实施“用绿工程”,切实提高林农收入

1.加快森林经营规划编制。一是对《上高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进行编制,实现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二是调整《上高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好重要区位,预留好发展空间;三是加快推进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林业相关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

2.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一是编制《全县森林旅游发展规划》,以规划统领森林旅游开发建设;二是打造九峰、镜山等森林旅游精品景区,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重点打造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基地,因地制宜开发登山、漂流、露营等森林旅游项目;三是开发一批森林旅游产品,引导经营主体注册林产品商标,做好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是促进木竹产业集约化发展,培育名牌产品和做强木竹加工龙头企业;二是大力发展林果、林药、林禽、林花、林蜂、茶叶等林下经济产业,重点抓好林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三是积极引进林产品加工项目,特别是茶油、药材加工企业,延长林业产业链条,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四是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五是积极探索森林经营利用新模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4.加快盘活林业产权。一是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鼓励有条件林地通过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二是严格流转准入门槛,林地流转须为项目开发建设需要,采取先审查,后流转,再签约的办法,实行县、乡分级审查审批制度;三是严格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林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四是加强与银行部门协调沟通,实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五是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之间的纠纷主动协商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察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林长制有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推进。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县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林业工作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级要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县、乡、村要在城区周边、主要的生态功能区的村边、路口等设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长责任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附件:上高县各级林长名单和责任范围

附件

上高县各级林长名单和责任范围

一、总林长名单

总 林 长:龚法生 县委书记

副总林长:胡海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二、林长责任范围及名单

责任区域

责任面积(亩)

县级林长

乡级林长

村级林长

护林员(名)

芦洲乡

新桥村

2759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钟新美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乡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中腰村

3168

1

大垣村

4922

1

田溪村

2727

1

陈家村

5871

1

郭溪村

7634

2

儒里村

4127

1

江口村

4890

1

黄山村

3098

1

章江村

5999

1

田背村

4436

1

乡林场

3549

1

翰堂镇

广坪村

11937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钟新美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镇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2

钊田村

11795

2

江边村

5931

1

中楼村

5034

1

下山村

6591

2

翰堂村

7280

2

陇塘村

5502

1

有源村

4479

1

磻村村

5471

1

棠陂村

3020

1

密村村

2396

1

镇林场

11534

2

南港镇

梅沙村

10947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钟新美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镇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2

茶陵村

3803

1

前进村

15452

3

云火村

6672

2

南港村

11460

2

小坪村

6087

2

员山村

15824

3

长坑村

7016

2

庙前村

6791

2

镇林场

10193

2

大窝里村

20543

4

蒙山林场

9293

2

蒙山镇

新村村

6098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钟新美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镇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2

清湖村

12677

3

小上村

7839

2

浒江村

7457

2

富坑村

3296

1

楼下村

6537

2

抗头村

9695

2

钧石塘村

4490

1

潢里村

1886

1

乡林场

4448

1

月星村

816

1

芦家田村

1098

1

肖坊村

5456

1

小下村

4770

1

茭湖村

398

1

敖阳街道办事处

敖山村

896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何桦

林长:党工委书记

副林长:主任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东门村

1626

1

五马村

501

1

何家垴村

4755

1

锦江镇

钟家渡村

3432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何桦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镇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新华村

1403

1

南源村

4089

1

凌江村

2418

1

六口村

3357

1

大塘村

14396

3

斜口村

945

1

石湖村

149

1

董丰村

1715

1

锦河村

261

1

锦南村

444

1

团结村

1661

1

朱桥村

1775

1

镇林场

887

1

南家庄村

216

1

塔下乡

建新村

2759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何桦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乡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毛江村

2198

1

下林村

1568

1

上新村

998

1

田北村

1277

1

长山村

2594

1

塘富村

3711

1

乡林场

1556

1

天山村

9434

2

茶十村

4715

1

槐树岭村

3146

1

上甘山

林场

新城分场

17420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何桦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场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分场长

3

铜鼓岭分场

14687

3

罗源分场

26703

5

高桥窝分场

12834

3

金坑分场

6783

2

野市乡

南村村

6324

副县长:

冷水清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乡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2

连山村

5921

1

新塘村

3045

1

水口村

8028

2

稍溪村

7989

2

野市村

3410

1

河里村

6962

2

明星村

7064

2

游家村

3611

1

高坎村

4247

1

乡林场

3479

1

东湖村

1160

1

刘笔峰

2622

1

新界埠镇

城陂村

11624

副县长:

冷水清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镇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2

三星村

7869

2

端溪村

8136

2

五星村

5001

1

桐山村

2787

1

横江村

1118

1

洲江村

525

1

堆峰村

7895

2

车溪村

1830

1

湾溪村

1641

1

光明村

1191

1

泽山村

1662

1

先锋村

2183

1

富港村

2415

1

乡林场

12260

3

泗溪镇

良田村

506

副县长:

冷水清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镇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城头村

515

1

安塘村

2292

1

中宅村

7521

2

曾家村

2223

1

洋港村

3108

1

杜家村

1137

1

林溪村

815

1

胡家村

4178

1

漕港村

7289

2

张家村

6566

2

游市村

1386

1

熊家村

7811

2

官桥村

2432

1

小港村

5757

1

床里村

2859

1

墓田村

7457

2

塘下村

7245

2

刘家村

4625

1

芦家园村

6309

2

马岗村

11105

2

叶山村

5655

1

镇林场

1661

1

镇果园场

917

1

敖山镇

接官村

2367

副县长:

冷水清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镇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居井村

3710

1

镜山村

2003

1

廖家村

1469

1

店上村

4716

1

晏家村

497

1

森林公园

863

副县长:

冷水清 

林长:林业局局长

副林长:分管副局长

林长:主任

副林长:支部书记

1

实验林场

2253

副县长:

冷水清 

林长:林业局局长

副林长:分管副局长

林长:场长

副林长:副场长

1

塔下科技示范场

1961

副县长:

冷水清

林长:农业局局长

副林长:分管副局长

林长:场长

副林长:副场长

1

田心镇

南塘村

4728

县政协副主席:杨春生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镇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江南村

11394

2

斜溪村

13299

3

王丰村

2843

1

洙村村

2894

1

井陂村

2510

1

球湖村

4527

1

新田村

5874

1

删塘村

533

1

红卫村

3732

1

赤卫村

1233

1

更生村

1025

1

新生村

1275

1

店前村

2112

1

枧头村

9204

2

南江村

17676

3

湖镜村

15072

3

田心村

10775

2

坑里村

5451

1

官溪村

4764

1

坪溪村

3395

1

河龙村

5408

1

利石村

1401

1

斗门村

3299

1

王家村

3435

1

石造村

1271

1

镇林场

3305

1

徐家渡镇

蛇尾村

4247

县政协副主席:杨春生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镇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下兰村

2849

1

石源村

4961

1

洲江村

1907

1

路口村

2064

1

东边村

6536

2

王陂村

1320

1

火溪村

2451

1

塘下村

5006

1

山背村

6042

2

万坑村

7229

2

寨里村

7580

2

白土村

9270

2

坎头村

10925

2

泉港村

6233

2

麻塘村

5112

1

秀美村

4025

1

雪田村

4569

1

破塘村

585

1

村泉村

5733

1

九峰林场

15215

林长:场长

副林长:副场长

3

镇渡乡

镇南村

4419

县政协副主席:杨春生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乡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镇北村

3242

1

社田村

2636

1

江东村

4053

1

洋田村

5409

1

罗溪村

4146

1

黄田村

3608

1

井头村

1991

1

罗家村

2478

1

埠头村

4187

1

苑新村

3648

1

龙家村

2117

1

镇林场

1827

1

果园场

347

1

金家屋村

236

1

墨山乡

一分场

467

县政协副主席:杨春生

林长:党委书记

副林长:乡长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分场长

1

二分场

1415

1

三分场

788

1

石水村

5928

林长:支部书记

副林长:村委会主任

1

坑林村

4803

1

合计

1059747




294

注:护林员设置参照《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按照人均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不高于6000亩的标准划定,特殊情况少于3000亩的做到护林员设置不跨村。

供稿:上高政府网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