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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各相关乡镇财政所、扶贫工作站:
根据县政府抄告单〔2018〕12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镇)补助资金200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此款请列入2018年预算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到文后督促项目单位尽早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严格按上脱贫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单位开工前要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并及时在乡村两级进行项目公示。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
四、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上高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