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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10-12 10:12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25日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

实施意见

《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条例》在加强税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县财税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部门沟通与交流,构建全方位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的合力,现结合我县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通过建立税收保障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税收保障、推进综合治税,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合作,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好财税运行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全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并深度融合全县统一平台,建立健全税收保障体制,实现涉税信息自动化,标准化获取、务实税收管理基础,整合税收服务资源,完善社会综合税收征管质效,提高税收风险防控能力,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建设实力更强、生态更美、民生更优、活力更足的新上高提供财力保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税收保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局、公安局、市监局、商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税务局,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税收保障工作。形成政府领导,税务部门综合协调、具体落实,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治税体制。

2.健全税收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总结税收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的保障工作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通知。

3.健全职能部门涉税信息定期交换制度。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财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研究对策措施,及时收集涉税信息,明确传递单位信息内容、传递周期、传递形式以及税收执法协作单位、协作方式和协作内容,督导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责任和义务的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将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内容积极主动传递到“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二)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互通

1.建立健全《涉税信息目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西省涉税信息目录》的具体内容,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商税收征管所需的涉税信息采集及标准、传递方式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基础上,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内容进行完善。

2.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配合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设计,规范数据接收和方式,实现数据初步确保综合信息平台与税务机关信息传递通道。通过系统深度开发应用,优化涉税信息工作流程,集中管理涉税信息,加强涉税信息的整理和利用。

3.逐步实现省、市、县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在加强技术和业务的沟通基础上,提高各部门涉税信息税务传递,逐步实现省、市、县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真正实现多方位税源监控大格局,实现各财税系统平台数据共享,筑牢综合治税工作的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责任落实

1.强化宣传引导。财税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尤其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等媒介和场所将宣传报道融入到税收管理的日常工作。

2.制定实施细则。税务部门对照《条例》进行责任分工,做到逐条分解、逐项落实。通过明确落实措施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3.确保信息安全。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保护信息安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无关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对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涉税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出台对我县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要增强参与税收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将税收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二)密切加强部门配合。各税收协助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江西省涉税信息目录》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准确完整地采集、报送涉税数据信息,不得推诿扯皮,对应报未报事项要作出书面说明,确实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三)注重强化考核检查。研究制定《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考核措施。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从2018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提高涉税信息或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造成税收流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条例》取得实效。

供稿:上高政府网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