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
宜春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号)等文件要求,高效规范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网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根据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采取“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省市分级部署实施”的建设模式,以提速增效为目标,以标准规范为基础,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与全省电子证照系统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宜春市电子证照系统。
二、工作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2018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宜春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梳理电子证照目录,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服务,推进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存量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有效疏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速“一网通办”进程。
三、主要任务(一)市级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任务1.统筹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工作。按照电子证照目录标准规范,统筹协调各市直单位开展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和注册,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根据各市直部门的电子证照清单信息,修订完善并发布市级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信息化办)
2.制定电子证照技术规范。制定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与省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技术规范,实现政务服务网、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签章系统、数字证书CA系统及部门自建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为各地开展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市直部门实施证照电子化提供指导规范,为电子证照的跨区域互认提供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3.制定并发布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细化电子证照建设管理部门、签发部门、使用部门的职责,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为电子证照实现市内跨部门、跨地区互认通行提供制度保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4.推进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应用。建设完成市级电子证照系统,按照“集中分批、个个过关”的原则,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操作培训,推进市级电子证照服务和业务应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信息化办)
5.制定考核监督机制。制定全市电子证照管理考核监督制度,形成证照的电子化管理考核指标。保证电子证照的采集、校验、管理、考核、应用五个层面互相平衡、互相促进,以强化电子证照在全市政务服务的应用,方便群众办事。(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信息化办)
(二)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工作任务1.梳理电子证照信息目录。各证照签发单位参照《江西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附件2),结合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部门签发的证照,按要求填报部门进驻信息表(附件3)和宜春市电子证照信息清单(含发证清单、用证清单、系统清单,详见附件4)。经电子证照建设管理机构汇总后,制定宜春市电子证照目录。(完成时限:2018年8月20日前)
2.完成电子证照清单注册。各证照签发单位围绕宜春市电子证照目录,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托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完成本市电子证照信息清单注册发布和审核授权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3.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按照电子证照系统技术规范,推进本市各部门自建系统(国家部委、省垂直系统除外)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省、市电子证照互认通行。(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4.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推广电子证照应用,保证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本市电子证照目录的证照材料,各部门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在总结市本级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县(市、区)电子证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完成时限:2018年10—12月底)
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管理机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电子证照目录梳理相关工作,市政务信息化办具体负责系统建设和运维,市直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人员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稳步推进建设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对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和运维等经费予以合理安排,各部门要预留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发证和用证等必要费用。
3.加强督查考核。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电子证照系统运行效能监察,建立证照开通率、证照电子化率、证照使用率等电子证照应用指标,将相关情况纳入政务服务网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和重点督查事项。
4.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使用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完善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功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积极引导群众改变惯性思维方式,让电子证照服务真正发挥利民、便民的作用,不断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共享信息社会发展成果。
5.加强安全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要求,加强电子证照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等相关机制,切实保障电子证照使用过程中的国家信息、企业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