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所有销售的联合收割机必须按照一机配置一套秸秆粉碎装置的要求进行销售,作业机手要与当地行政村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作业要求,割茬限高在15厘米以下,切茬限长在10厘米以下,并由县财政进行补贴或叠加补贴。二是实行网络化管理,完善防控机制,确保任务细化到村、到田、到人,做到禁烧工作一抓到底、禁烧责任一环不漏。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粉碎综合利用试点,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开展秸秆回收综合利用。(江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