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场财务科:
经研究并报请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8年第一批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资金下拨给你们,其中每个省级村点拨付10万元,每个县级自建点拨付7万元(具体详见附表)。此款请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资金由县财政国库拨付到“乡镇往来资金账户”,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2018年是我县“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的重要之年,请各乡镇(街道)新村办接到通知后,立即督促各建设点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七改三网”,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工作。各财政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高县2018年第一批新农村建设贫困村组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