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办发〔2018〕32号
关于对上高县田心镇井陂采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上高县田心镇井陂采石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全国“两会”后,为了彻底查清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对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的“会诊”,经“会诊”检查你矿山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详见附件)。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2014]3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矿山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全力整改
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全力进行整改。
二、强化措施,严肃整改纪律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难度较大,他的危害也较大,矿山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措施,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报县局审查备案。严禁不制定措施,擅自整改;严禁不整改,擅自组织生产;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部位,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格监管,加强督促指导
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经常深入矿山企业,加大检查的力度和频次。要严厉打击违反整改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了解企业整改情况,帮助企业排解一些实际问题,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及时向县安委办汇报整改情况。
附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抄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彩明,县委常委、副县长章伟新,县政府副县长李美后、李宏勤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副主任邹伟良、县公安局、田心镇人民政府、亿安爆破公司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印发共印8份
附件: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
2018年4月11日
事故隐患名称:一级事故隐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编号 | 1 | |||
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第一、二台阶超高,最高达24米;台阶坡面角过大,不符合设计要求。 | |||||
整改措施: 1、先行整改 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自上而下”开采顺序作业,降低顶部台阶,控制台阶高度边坡角在设计范围内。 2、禁止在整改以外地方生产作业。 | |||||
完成期限 | 2018年8月31日前 | ||||
被督办单位 | 上高县田心镇井陂采石场 | 企业责任人 | 晏成牯 | ||
乡镇监管责任人 | 江海英陈荣 | 督办人员 | 李秀彬 | ||
督办方法 | 上高县人民政府网挂牌督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