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8年端午节将至,为全面落实《上高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端午节期间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燃禁放区域。严禁在《上高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的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周边乡镇主动禁燃禁放。
二、实行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要移风易俗,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严格遵守和落实《上高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自觉落实禁燃禁放责任,不得违规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要自觉主动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树立新风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强化禁燃禁放督查。“两办”及公安、城管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党员干部和宾馆酒店等定点场所落实禁燃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附:禁燃区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附
禁燃区
一、中心城区:东至320国道,南至沿江东路-镜山大桥-320国道-锦惠路-锦江大道,西至刘家桥路-桃源路-学园路-上宜公路;北至镜山-友谊路-镜缘路-环山路-敖背大道。还包括锦江片区部分区域、塔下片区与镜山综合区的全部区域、敖山镇部分区域。
二、黄金堆功能区和五里岭鞋业产业基地范围内。
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地、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车站、客(货)运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公园、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陵园、公墓区除葬礼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