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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扶发〔2018〕18号关于印发《上高县精准扶贫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8-06-11 10:56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扶发〔2018〕18号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的有关工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精准扶贫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1日

 

 

      上高县精准扶贫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扶贫信息管理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信息员的相关作用,克服人人填表报数问题,确保我县扶贫信息资料准确规范。

第二条 管理考核对象。已明确上报至县扶贫办的乡村两级信息员。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每个乡镇明确2名信息员,每个村(居)明确1名信息员。

第四条 各乡镇成立由扶贫工作站副站长任组长,扶贫工作站信息员任副组长,各村信息员为成员的精准扶贫信息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县扶贫办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督导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精准扶贫信息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精准扶贫信息员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扶贫信息采集、更新及报送等工作,确保做到及时、准确;

2.对各乡镇、村(居)的信息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并加强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信息资料的有关工作;

3.对各乡镇的信息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并进行排名。

第七条 乡镇精准扶贫信息员职责:

1.负责做好贫困户动态调整资料的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

2.负责做好扶贫工作站上墙版面的更新完善,乡、村两级和贫困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归档等工作;

3.负责做好国扶系统信息的录入、更新、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各村信息员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填写及报送工作;

5.负责协调做好本乡镇及村(居)贫困户信息、扶贫资金项目、低保、危旧房改造等需要公示公告的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

6.负责做好与县扶贫办信息业务沟通工作;

7.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扶贫业务工作。

第八条 村级精准扶贫信息员职责:

1.负责指导结对帮扶干部做好“一证一册”的填写,并做好贫困户家中上墙资料和蓝色档案袋资料的张贴、填写、更新、补充等工作;

2.负责做好贫困户动态调整过程中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

3.负责做好扶贫工作室上墙版面、户外公示牌、村级和贫困户档案资料的更新调整完善工作;

4.协助第一书记负责做好社会扶贫网的推广及需求对接工作;

5.负责指导帮扶干部做好精准脱贫APP的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所驻村扶贫舆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扶贫政策的宣传工作;

7.负责做好与乡镇扶贫工作站的信息业务沟通工作;

8.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扶贫业务工作。

四、日常管理

第九条 信息员为驻村工作队员的,要严格按照驻村工作要求,在每月10-20日集中驻村工作时间及特殊时段驻守在村。

第十条 各乡镇要加强对信息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履职到位。

第十一条 县扶贫办要加强对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工作的能力,并对信息员的工作开展抽查。

五、调整变更

第十二条 精准扶贫信息员岗位是扶贫工作中重要的岗位,工作政策性、延续性、及时性很强,原则上1年之内不得调整,但确因工作调动、考录、身体原因等不能继续担任精准扶贫信息员的须履行以下变更手续:本人申请,乡镇精准扶贫信息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并报县精准扶贫信息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才可更换。

六、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对各乡镇的信息工作与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进行捆绑考核,各乡镇也可将信息工作与村(居)的综合考核工作进行捆绑。

第十四条 根据信息考核结果,评选出第一名的乡镇1个,第二名的2个,第三名的3个;同时,评选出一批优秀的信息员,由各乡镇按照本辖区信息员总数的15%上报,其中排名第一名的乡镇按30%上报、第二名的按25%上报、第三名的按20%上报,县扶贫办将对评出的优秀信息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对在检查中发现信息资料不准确,变更、报送不及时,信息员履职不到位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考核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稿:县扶贫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