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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7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2018-05-02 10:5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全省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河长制,健全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了从“见河长”“见行动”到“见成效”。全省地表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81.4%提升至2017年的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93.8%提升至2017年的99.1%,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在100%,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017〕2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55号)精神,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经统计汇总,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得分都在90分以上,考核等次均为优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2017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7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成绩位列前3名的设区市依次为: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

二、2017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成绩位列前10名的县(市、区)依次是:上犹县、崇义县和安远县(并列第2)、铜鼓县、上高县、东乡区、奉新县、余江县、安福县、青云谱区和青山湖区(并列第10)。

希望考核成绩名列前茅的市、县(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特别要针对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逐条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更加扎实地推进河长制工作,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应有贡献。

2018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