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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2018-04-23 11:5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关于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6〕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7〕11号)文件精神,经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拨付给你们,此次下拨资金全部用于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扶贫专户拨项目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

二、请收到文后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在项目所在乡镇经管站报账。项目启动后先从项目所在乡镇经管站申拨项目资金的50%,其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至90%,剩余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项目单位开工前要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

四、严格按《关于印发〈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脱贫办发〔2017〕11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

附件1:2017年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附件2: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上高县财政局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