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关于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6〕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7〕11号)文件精神,经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拨付给你们,此次下拨资金全部用于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扶贫专户拨项目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
二、请收到文后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在项目所在乡镇经管站报账。项目启动后先从项目所在乡镇经管站申拨项目资金的50%,其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至90%,剩余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项目单位开工前要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
四、严格按《关于印发〈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脱贫办发〔2017〕11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
附件1:2017年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附件2: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上高县财政局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