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扶移字〔2018〕19号
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高县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结余项目资金和更改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民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扶指〔2016〕24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高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第一批资金和2016年度后期扶持第四批资金的通知》(上扶移字〔2017〕22号)文件精神,现将项目编号2017008(田心镇石造村)、2017016(南港员山村)两个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实施、资金收回的项目,更改为你乡(镇)上报的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项目(项目 个,详见附表),现预拨你乡(镇)50%移民项目建设启动资金 万元。请你乡(镇)接此通知后,立即下发文件,通知有关村委会做好开工准备,完成开工前期资料的上报(含开工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工前的图片资料、项目预算等),同时抓好移民项目的施工,确保项目如期实施、按期竣工,移民群众早日受益。
根据《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暂行>》(赣扶移字〔2013〕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13〕18号)的有关规定,县扶贫和移民办将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管理,各乡(镇)民政所也要加强对移民项目单位施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移民项目高标准完成。移民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报账,统一拨至相关乡(镇)财政所账户,并要在县、乡(镇)两级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分期拨付,直至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
为加强项目管理,要求有扶持项目的村组,都要由群众推荐3-5名代表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复的建设内容,县财政、审计和移民管理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上高县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结余项目资金分配表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