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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8-04-03 10:46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场(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随着清明节临近,农村农事、群众祭扫、踏青游览等活动增多,由此引发交通事故、边际纠纷、森林火灾、治安问题的隐患增多,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清明节期间往往是扫墓、祭祖、踏青活动的高峰期,容易引发山林、土地坟山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提前部暑,狠抓落实,严防因山林坟地纠纷引发群体性械斗事件,严防发生踩踏、山林火灾、道路交通等重点治安灾害事故,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清明祭扫挑起事端,确保清明节期间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加大对清明节期间矛盾纠纷排査化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清明节期间农村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抓好对农村边际纠纷、坟山纠纷、宗族矛盾问题等调处工作,加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稳控事态、缓解、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隐患,防止诱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事件。要针对集体祭扫特别是联宗祭祖活动等可能带来的治安问题,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环保的祭祀仪式,使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预防大规模封建迷信活动等治安问题发生。

三、加强突发群体性事件预案防范工作。各地要制定清明节期间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逐项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人员、车辆和消防、抢险、救援等物资装备。一旦发生群体性械斗及其他突发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赶赴现场,靠前组织指挥,快速稳妥处理,尽快消除影响。

四、加强社会治安整治和防控工作。公安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农村社会治安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盗窃耕牛、破坏水利电力设备,破坏山地开发,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坑农害农案件,严历打击农村宗族势力、聚众赌博等活动,加强雷管、炸药及管制刀具清查、收缴工作,为农村春耕生产和清明节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五、全力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清明节期间,林业部门要开展对森林火险隐患的排查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预防山林火灾的发生。要制定山林火灾灭火预案,对祭扫用火不慎引发的山林火灾,要组织力量及时灭火,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警力加强对干线公路、墓区道路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超速、超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科学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做好对通往墓区沿途路段路口的交通组织管理,保障扫墓交通安全畅通,严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六、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清明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其责,一级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清明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安排好专人值班,落实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五点前报县委政法委(电话:2503598)。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疏忽大意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将实行工作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上高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