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县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如下:
县长胡海洋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李美后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章伟新、李宏勤协助分管环境保护工作。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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