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前,上高县畜牧水产局与全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签定《2018年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状》,责任状涵括了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企业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维护监控设备、强化监管力度等五个方面内容。
通过主体责任状的签定,将规范生猪屠宰企业守法经营,自律屠宰企业职业操守,助推屠宰企业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