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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三轮“纠四风、转作风”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2018-03-16 10:3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县委各巡察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以及县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县委研究决定,开展十四届县委第三轮“纠四风、转作风”专项巡察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6月8日,为期2个月。

二、巡察对象及方式

安排4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分别对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法院、县委农工部、县委党校开展巡察。

三、巡察内容

巡察主要围绕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问题开展,重点巡察以下几个方面:

1.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1)在政策落实方面,是否存在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的问题;

(2)在调查研究方面,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旅游线路一样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的问题;

(3)在服务群众方面,是否存在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的问题;

(4)在项目建设方面,是否存在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的问题;

(5)在召开会议方面,是否存在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检查评比走马灯,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的问题;

(6)在改进文风方面,是否存在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的问题;

(7)在责任担当方面,是否存在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的问题;

(8)在工作实效方面,是否存在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的问题;

(9)在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不敢担当,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的问题;

(10)在对待问题方面,是否存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的问题。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在政治生态建设方面,是否存在政治意识不牢、大局意识不强、核心意识不清、看齐意识不够等问题;

(2)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管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不力等问题;

(3)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是否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宣传不准、贯彻不实,学用“两张皮”等问题;

(4)在选人用人方面,是否存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突击提拔干部以及重才轻德、以绩掩德、带病提拔等问题;

(5)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问题;

(6)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巡察步骤和方法

(一)审定方案。巡察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通知被巡察单位。县委巡察办提前5天向被巡察单位发出通知,做好准备工作。

(三)会议部署。召开动员大会,下达任务分工,部署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

(四)开展巡察。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按照巡察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巡察方式包括:1.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2.个别谈话;3.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6.调阅、复印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7.召开座谈会;8.列席有关会议;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10.以适当方式到下属单位了解情况;11.开展专项检查;12.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13.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总结报告。巡察结束后,巡察组要形成书面巡察报告,巡察报告主要反映问题和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报告经县委巡察办审定后,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县委报告,再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巡察期间,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六)反馈巡察情况。巡察结束后,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无特殊情况须在两个月内整改落实到位。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七)移交问题线索。巡察发现的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县委巡察办,再由县委巡察办按照有关规定分类移交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处置。

(八)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并在反馈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巡察办移交本次巡察的档案资料。

五、组织领导

巡察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巡察办统筹协调安排,具体组织实施。从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及其他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巡察组。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职责。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严格按照授予的权限和范围,突出政治巡察,做到既认真履职,又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2.注重巡察实效。巡察组要紧扣巡察内容和主题,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强化对巡察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请示报告,强调立行立改、分类处置,加大督办力度,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3.严守巡察纪律。巡察组要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纪律等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中共上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