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上高县关于对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参照本通告,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举报线索的核实及相关处置工作。 附件:上高县关于对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代章)2018年3月6日 附件 上高县关于对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及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行为,防止死灰复燃,加强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经研究,决定对上高县行政区域内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举报范围利用废钢铁使用中频炉进行生产“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生产行为、利用“地条钢”进行钢铁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行为、违规备案或建设钢铁项目、已拆除的中频炉恢复生产行为等。“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其产品直径、抗拉强度等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违规建设或备案钢铁项目是指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企业自行建设的钢铁项目或未按相关程序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示的备案钢铁项目。二、举报方式来电、来信和发电子邮件均可,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电话:县发改委0795-2511369 县工信委0795-2511359电子邮箱:发改委2511369@163.com工信委jxsgjmw@163.com来信地址:上高县行政大楼 县发改委301室县工信委314室三、其他事项(一)对查实的有效举报,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二)举报人须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奖励兑现时须提供个人或单位相关信息,我们将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三)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违法企业的详细地址、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最好能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委负责解释 。